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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在奥巴马笔下,畔拿荷学校的那段日子自己曾倍受排挤,也曾为自己到底是谁这样的问题痛苦不堪。然而,在《芝加哥论坛报》的记者萨伯格和巴克的采访中,据他的白人同学也是他的密友回忆,奥巴马从未提及种族问题或他的个人感受:“他是个思想异常活跃的人,和一般的孩子不同,他总喜欢谈论国家大事,但我们从没谈过种族问题。”
寻找归属
父亲的圣诞礼物是个篮球,受此影响,再加上夏威夷大学篮球队一路过关斩将所向披靡让他心潮澎湃,奥巴马在外祖父家附近的空地上开始玩篮球。刚开始时,他笨手笨脚,但很快他的自信就与日俱增。上高中时,奥巴马就被畔拿荷校队选中,尽管他还不是开局投手,但很快,他在球场上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他所在的球队实力不俗,”他的篮球教练回忆道,“如果当时是在联赛的其他球队,他的水平完全可以胜任开局投手了。但他勤学苦练,比谁都刻苦。无论上午10点的课间休息时间,还是午间休息他都在练球。每天他都是最后一个离开训练场地。”
奥巴马掌握了长距离投球的技巧,因此得了个“巴利轰炸机”的美称。这支篮球队球艺精湛,在奥巴马升入高年级时,他们荣获1979年州冠军。
一个队员记得奥巴马为人坦率,直言不讳,建议教练多启用他和其他候补队员,要求给候补队员同样多的比赛时间:“在比赛中,他会直接走上前去,和教练说,‘这样做只会让球队越来越糟,应该让候补队员有更多锻炼机会。’”
奥巴马与篮球
奥巴马的父亲在两人最后一次过圣诞时送他一个篮球作为礼物,选择篮球作为礼物就是因为那年夏威夷大学的篮球队所向披靡,硕果累累。奥巴马开始学打篮球,很快就发现篮球不但给他带来了归属感,也帮他找到了释放自我的方式。
奥巴马在高中校队打篮球。毕业前的一年,校队赢得了州冠军的殊荣,因为奥巴马擅长远距离投球,他还得了个“巴利轰炸机”的雅号。在整个大学期间,甚至在哈佛法学院读书的时候,他都没有间断打篮球。每年圣诞节,当奥巴马返回夏威夷时,他和高中旧友仍会相约球场一试身手。
第四章 跌宕的青年时代(2)
在自传中,奥巴马写到,自己终于找到了归属感。
在篮球场上,我找到了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找到了自我。正是在赛场上,我和白人朋友们打成一片,在这里黑色肌肤也不再代表着低人一等。在那里我认识了雷,还有来到夏威夷岛上的和我同龄的其他黑人孩子。他们的困惑和愤世嫉俗影响着我的世界观。
在《我父亲的梦想》中,奥巴马用大量篇幅描写了他和雷的友谊。雷比奥巴马大两岁,他是跟随在部队工作的父亲从洛杉矶搬到火奴鲁鲁来的。“我们两人一见如故,这是因为学校里的黑人学生凤毛麟角,我们俩就相当于畔拿荷黑人学生总数的半数之多。”奥巴马写到他和雷一起去参加在夏威夷大学里和军事基地的黑人聚会,并且一起讨论周围的人们对于种族主义所持的观点,人们总是把世界分成黑白两部分。
奥巴马笔下的“雷”,其实就是凯斯?卡库噶瓦。近年来,他一直对奥巴马书中的部分观点提出不同意见。首先,他说自己并不是纯粹意义的黑人,而是和奥巴马一样,也是个混血,不过是黑人和日本人的混血。他还说那时两人更多谈论的是孤独,并不是种族问题。“巴利那时非常想念父母,认为父母抛弃了他。”
那时在畔拿荷学校的确有些黑人学生时不时聚在一起。他们那时不但探讨人权问题、种族问题,还和其他非裔美国人参加美国军事基地的黑人聚会。然而,这些人当中有两个人指出,奥巴马当年并未参加过他们的聚会——奥巴马的朋友圈子很广,什么种族背景的人都有。
在《我父亲的梦想》的前言部分,奥巴马写到,自传的作者总是不自觉地把过去的事情按照自己希望的样子进行描述,他把这一现象称之为“选择性失忆”。这本书完成于奥巴马33岁时,当时他是一名律师,在芝加哥切身体会着这座城市与生俱来的种族歧视和不平等的观念。他的这些经历很可能影响了他对童年的记忆。
然而,根据记者萨伯格和巴克的报道,奥巴马的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回忆说,奥巴马不能接受周围人们强加给他的身份的概念,这其实是在告诉他作一个黑人意味着什么。他试图在别人对他的身份认同和自我认同之间寻求平衡。很少有人曾体验像他这样的心路历程。因为大多数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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