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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水客”类型呈多样化,主要有三类。一类是职业“水客”,每日进出境次数在10 次左右,最多的每日可达20 余次。这部分“水客”海关有备案资料。第二类是业余“水客”,由于老“水客”已被海关记录在案,走私风险加大,“水客”头目雇用没有查获记录的新“水客”,企图蒙混过关。此类“水客”大多工作在香港,居住在深圳,利用上下班往返深港两地的机会,帮人夹带私货过关,赚取“外快”,这类“水客”大多为“生面孔”,查缉难度较大。第三类是“国际水客”,这类“水客”身份比较特殊,他们一人持有几本甚至十几本有效护照,专门从事走私活动。这部分国际“水客”,已发展成组织严密的“水客”团伙,实行一条龙作业。
从“水客”案件涉案人员情况看,近七成为香港居民,大都是无业人员,受雇于“水客”走私团伙,以挣“带工费”谋生。以手机走私为例,走私团伙在国外或中国香港地区收购新旧手机后,交给“水客”头目(每部40 元的带工费),“水客”头目再分派给其雇用的“水客”,每走私成功一部手机,“水客”头目给“水客”20 元带工费。“水客”成员间互不认识,团伙头目与“水客”头目、“水客”
头目与“水客”之间,实行单线联系,电话指定交货。“水客”团伙头目在境外掌控走私情况。
“水客”走私物品种类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高、精、尖端科技产品。内地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通讯产品、高档电子产品的需求量日趋增大,这些产品境内、外差价较大,是走私的热门物品。
二是货币及有价证券。近年来,进出境旅客违规超带货币等有价证券情况一直突出,主要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限定了外汇交换,部分货币资金便通过走私方式出境。深港两地“地下钱庄”的存在,造成走私货币出境现象突出,不法商人、*分子将国内非法所得通过“地下钱庄”偷运出境。。 最好的txt下载网
深圳口岸“水客”现状(2)
三是知识产权类商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存在薄弱环节,“水客”走私侵权、假冒物品进出境,牟取利润。
四是政治类及*类非法出版物。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水客”携带境外报刊、影视宣传制品,甚至*物品、反动物品入境,侵蚀人民群众的思想,同时,也诱发犯罪,造成社会不安定,危害国家政治稳定。
五是毒品、精神药物。
“水客”组织呈现职业化、智能化、集团化、多国化的发展趋势。“水客”和“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活动背后,有走私集团在幕后操纵,形成“发、运、储、销”一条龙的团伙作业,分工明细,一环扣一环。为逃避海关打击,形成一套“走私模式”。他们雇用清洁工、售货员望风,观察海关关员的工作情况(如当班人员、现场查验情况、交接班时间等),用无线电话通报给“水客”;雇用熟悉海关的“智能团”,研究海关的法规和制度,钻海关监管空子,逃避法律制裁。如“起刑点”、调查程序,如何统一口供,在接受海关处罚告知时,如何阻挠执法等。此外,走私团伙为逃避海关打击,不断变换境内收取私货的地点,由大批量运送改为小批量拿走,实施“零库存”,使海关难以准确摸清“水客”窝点,难以缴获大量私货。
“水客”携带货物价值接近海关处罚点,即使被查获,也难以处罚。由于私货流入市场速度快,点多面广,难以收集足够的实物证据对案件准确定性,又由于“水客”和接货人自知责任不重,能够统一口径,对抗审讯,因此,难以获取有利线索展开侦查。
“水客”流动性强,队伍庞大,查获一个或几个“水客”,对“水客”团伙不会造成影响。“水客”团伙还不断雇用一些过境记录良好、无案底的“新人”充实到“水客”大军中,即使被查获,因为没有违法记录,也难以按“水客”进行处罚。
深圳各主要口岸进出境人员数量巨大,海关现场监管人员与“水客”数量对比悬殊,打击“水客”走私,一定程度上,仅具有形式上的威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对“水客”走私可处以没收货物并处罚款等处罚,但“水客”多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缴纳罚款,导致所处罚款无法执行,只能没收走私货物,无形中减小了打击力度和威慑作用。
“水客”扰乱正常通关秩序,阻碍了海关正常行政执法,破坏了通关环境。部分气焰嚣张的“水客”公然对抗海关执法,在检查现场大吵大闹,辱骂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