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1/4 页)
⒗罨����笔〔┪锕莸暮蟮驴。�阒菔形奈锕莸哪�〕�O群蟛渭颖9茏楣ぷ鞯挠泄阒莶┪锕莸囊冻�俊⒃�Jぁ⑽槊簟⒅佑巢ā⒗钗阑�⒎胝拙辍2渭有姓�楹捅N拦ぷ鞯模�饕�泄阒菔形奈锕芾砦�被岬幕屏魃场⒆扪抻瘛⒘蚊魅�凸阒菔形幕�治奈锎Φ牧旨涂怠⑺展鸱摇⑻非熘ィ�阒莶┪锕莸恼晕绊怠⒑喂�啊⒄沤嘣谩⒑钭缶�热恕! �
当象岗汉墓发掘队人员名单最后敲定及发掘队主要负责人制定了发掘方案后,又制定了一份由三方签署的议定书,其内容如下:
广州象岗汉墓联合发掘议定书
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发掘广州象岗汉墓的指示,由广州市文管会、广东省博物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各选派若千工作人员组成象岗汉墓发掘队,详见《象岗汉墓发掘方案》。在筹备发掘过程中,发掘队三方一致认为,应在《发掘方案》规定的原则基础上,对有关具体享项加以进一步明确,为此商定本议定书,裨三方共同遵守。
一、发掘队由正副队长具体负责。发掘队的内部分工由队长与有关同志商定后作具体安排。发掘期间的后勤和保卫工作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
二、象岗汉墓在岭南考古中有其重要意义,发掘后可能成立博物馆,因此,原始发掘资料应全部归“象岗汉墓博物馆”(暂名)所有。原始发掘资料包括发掘记录、绘图、照片以及出土器物。
三、原始发掘资料由发掘队工作人员共同使用。在编写报告完成后,作为发掘的全档案,应立即移交象岗汉墓博物馆收存。在象岗汉墓博物馆成立以前,可暂由广州市文管会代存。同时复制一份原始发掘资料(出土器物除外),交考古研究所保存。
四、拍摄彩色电影纪录片、黑白电影纪录片、墓内发掘照片、幻灯片等四项由考古研究所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母片亦归考古研究所保存。
五、考古研究所负责洗印一套完整的彩色电影纪录片毛片、黑白纪录片毛片,加拍一套墓内发掘底片(即一个镜头至少拍两张底片)和印制一套完整的幻灯片,交象岗汉墓博物馆保存。这四项成本费由发掘经费内开支。
六、录像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费用由发掘经费内开支。底片交象岗汉墓博物馆保存。
七、文化部文物局及参加发掘的三方如需复制拷贝或录像,成本费由需要单位承担。
八、为了确保出土文物的安全,保证发掘工作的顺利进行,纪录片、墓室内发掘照片、幻灯片由考古研究所负责拍摄;录像由广州市文管会负责拍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进入墓室内拍摄。参加工作人员出于研究复原需要对特殊现象的拍照例外。
九、田野发掘工作结束后,发掘队应即着手整理资料,编写发掘报告。考古研究所应即着手编制电影纪录片。这两项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布发掘消息。由发掘队起草文字稿,配合数张照片及简短彩色电视录像,经发掘领导小组审核,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转送国家新闻传播单位发布。第二阶段,在《考古》刊物上发表发掘简报,配合播放(十多分钟)彩色纪录新闻片。第三阶段,编写发掘专著,编辑大型纪录片。前两项由“象岗汉墓发掘队”署名发表,后一项由发掘三方的单位一起署名。在发掘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合作的三方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私自发布发掘消息,也不得向外单位或他人提供资料及照片。
十、本议定书由参加发掘的三方代表签署后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补充或修改,可在征得发掘领导小组和文化部文物局意见后,由发掘三方协商解决。
广州市文管会代表黄流沙
广东省博物馆代表杨式挺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代表乌恩
1983年8月12日
8月22日,由三方组成的发掘队人员云集广州文化局招待所,在这支庞大的考古发掘队伍中,不仅有经验丰富、成就显赫的秦汉考古专家、文物修复保护专家、摄影师、录像师,还有保管员、电工、木工、司机、采购等二线、三线人员。同时,还从广州郊区雇来了十几名民工,以作发掘时的援助力量。
在经过短暂的休整后,第二天上午,各路人员云集象岗,开始了发掘前的勘察和准备工作。
此时的象岗古墓上方早已搭起了几个巨大的席棚,用来遮挡阳光的暴晒和风雨的袭击,在古墓的四周又搭起了几间大席棚和几幢活动板房,作为考古发掘人员临时休整的工棚和暂存文物的仓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