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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这个规律,不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发展。
冲气以为和,就是指自然规律用虚柔不盈的方式对事物矛盾的两方面相互作用,〃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以达到事物的和谐。〃冲气〃是方式、是做法,〃和〃是方向、是目的、是结果。这是宇宙中的一种必然性或者称之为自然律在永远地校正着这种平衡。《易》曰:〃一阴一阳谓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适谓之和,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漫谈】老子对〃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一宇宙基本法则的深刻认识,对我们有极大的启迪作用。重视、追求和保持事物的均衡、和谐,在维持事物的稳定,保持事物的正常发展上,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例如,在国家政治方面,有史以来哲学家大体可分为希望加强社会约束的纪律主义者和希望放松社会约束的自由主义者两种。纪律主义者需要宣扬某种或新或旧的教条体系,因此就不得不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敌视科学,因为他们的教条并不能从经验上加以证明。另一方面的自由主义者大体上倾向于科学、功利与理性,并且是一切较深刻形式的宗教的反对者,然而其极端却又发展成为热狂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这种冲突早在我们所认为的哲学兴起之前就在世界上存在着。它演变为各种形式,一直持续到今天,并且无疑地还会持续到未来的时代。
自由主义的显著特色按其广义来讲是个人主义;其渗入哲学则属思想上的主观主义,近代则始于笛卡尔。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使认识的基础因人而异,认为应由自身存在的确实性上建立全部知识,认为〃清晰〃和〃判然〃(两样全是主观的)是真理的判断标准。到了费希特遂认为万物都只是自我的流溢。这种个人主观主义一旦脱缰之后,就只能一泻到底而不可能再被束缚于任何界限内。卢梭和浪漫主义运动又把主观主义从认识论扩张到了伦理学和政治学,最后必然的结局就是巴枯宁式的彻底无政府主义。
十八世纪欧洲的〃感性〃崇拜,就是主观主义在情感与伦理方面的表演,在保卫〃自由〃的战争之光荣显赫的旗号下,激烈地拥护反叛权。从开始类似对自由的崇拜、对英雄的崇拜、对任何激情的崇拜,后来发展成了对国家、对领袖的盲目崇拜和服从,走向了自由主义的对立面。而国家崇拜论则把天主教给予教会,甚至于是给予上帝的那种地位、权力都给了国家,给了所谓能“体现国家精神”的领袖。霍布斯、卢梭和黑格尔分别代表了这种理论的各个不同方面,而他们的学说在实践上就在拿破仑和后来德国希特勒等集权国家和独裁者身上真正体现了出来。
自有人类以来,国家便一直有着两大关切,一是建立某种传统结构,二是这种传统结构已变得破败不堪时,人类社会便努力摧毁这种传统。没有传统,文明是不可能的;没有对这些传统的破坏,进步也是不可能的。困难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在稳定与求变之间取得平衡。很显然,自由主义和纪律主义的每一方都是部分正确而又部分错误的。社会传统的秩序固然必要,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也应得到相应的肯定。每个社会都受着这样两种相互对立思想的困扰和威胁:一方面是由于过分讲纪律与尊重传统而产生的僵化使社会失去了活力,另一方面是由于过分强调个人自由和权利因而导致国家的混乱或解体。可悲的是,历史中往往就是非此即彼。不是完全的自由无政府状态,就是极其严厉的国家纪律体制。
一般说来,文明和复兴都是从一种极端醒悟改过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并在一定阶段达到其辉煌时期;这时,旧极端有益的方面虽逐渐减弱但却仍在使社会获利,而走向新极端的弊病还没来得及发展和显现。但是随着新极端其先天弊病的发展,必然会走向另一次整合与调节。
外国如此,中国也如同一般。当年刘备取得成都,诸葛亮遂改订治蜀条例,概从严峻。法正对诸葛亮言道:“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公初至益州,亦应缓刑弛禁,借慰民望,奈何反从严峻呢?”亮正色言道:“君但知其一不知其二,秦尚苛法,高祖不得不从宽;今刘璋暗弱,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无法已久,我今以法率民,法行然后知恩,以爵限吏,爵加然后知荣,恩荣并济,上下有节,方可挽回宿弊,否则恐复蹈故辙了。”法正听后甚为佩服。从此之后,蜀内吏民各守法规,一改往日那种上疲下玩、世扰俗乱之风,以致形成了大法小廉、政平讼息的太平景象。这也可谓是乱国用重典,冲气为和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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