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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犹二水之合流。
故手心主外合于漳水。内属于心包。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也。愚按、膀胱为水府。主受藏津液。津液随三焦出气。以温肌肉。三焦下俞。出于委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是中焦所生之津液。即随中焦之气而出。膀胱所藏之津液。即随下焦之气而出。营运于肤表。以温肌肉。
充皮肤。故示从容论曰。怯然少气者。是水道不行。形气消索也。曰通水道者。谓水道之上通于天。
非独下出之溲便也。
凡此五脏六腑。十二经水者。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此皆内外相贯。如环无端。人经亦然。
故天为阳。地为阴。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海以北者为阴。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漳以南者为阳。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之阴。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此一隅之阴阳也。所以人与天地相参也。
夫泉在地之下。地居天之中。水随天气上下环转于地之外。而复通贯于地中。故曰外有源泉。
而内有所禀。盖地禀在泉之水。而外为十二经水之源流。内外相贯。如环无端。而人亦应之。水热穴论曰。肾者。至阴也。至阴者。盛水也。肺者。太阴也。少阴者。冬脉也。故其本在肾。其末在肺。
皆积水也。是肾脏之精水。膀胱之津水。皆随肺主之气。而营运于肤表。故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天地上下之皆有水也。海以北者。谓胃居中央。以中胃之下为阴。肝肾之所居也。湖以北者。乃脾土所居之分。故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也。漳以南者为阳。乃心主包络之上。心肺之所居也。
盖以上为天为阳为南。下为地为阴为北也。河以北至漳者。谓从上焦而后行于背也。漯以南至江者。
谓从中焦而前行于腹也。此以人之面南而背北也。盖人生于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以此身一隅之阴阳。应天地之上下四旁。所以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夫经水之应经脉也。其远近浅深。水血之多少。各不同合。而以刺之奈何。岐伯答曰。
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勿散。不留不泻也。足阳明刺深六分。
留十呼。足太阳深五分。留七呼。足少阳深四分留五呼。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
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
其留皆无过一呼。其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命曰法天之常。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撩料同)
此论灸刺之法。以手足之阴阳。血气之多少。合经水之浅深。以应天之常数。夫数出河图。始于一而终于十。二乃阴之始。十乃阴之终。海水者。至阴也。故从阳明以至于厥阴。厥阴者。两阴交尽。阴极而阳生也。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从六分而至一分者。法天之常也。腰以上为天。故手之阴阳。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故宜浅刺而疾出也。终始篇曰。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齐。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齐。是以少长大小肥瘦。以心撩之。量其浅深疾徐。所以法天时之常也。灸法亦然。
若灸而过此法。命曰恶火。则骨为之枯。脉为之涩。刺而过此法。则脱气矣。
黄帝曰。夫经脉之大小。血之多少。肤之浓薄。肉之坚脆。及 之大小。可为度量乎。岐伯答曰。其不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度之人。消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也。
尚御公曰。适、从也。真、正也。夫天阙西北。地陷东南。至高之地。冬气常在。至下之地。秋气常在。而人亦应之。是以五方之民。有疏理致理。肥脂瘦消之不同。故可为度量者。取其中度也。
中度者。即瘦而不甚脱肉。虽弱而血气不衰。是谓适其中而为度之正也。莫云从曰。上节法天之常。
此因地之理。以适人之浓薄坚脆。所以人与天地参也。
卷二
经筋第十三
属性:足太阳之筋。起于足小趾。上结于踝。邪上结于膝。其下循足外侧。结于踵。上循跟结于 。
其别者结于 外。上 中。内廉。与 中并上结于臀上挟脊上项。其支者。别入结于舌本。其直者。
结于枕骨。上头下颜结于鼻。其支者。为目上输。下结于 。其支者。从腋后外廉结于肩 。其支者入下。上出缺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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