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书架
首页 > 游戏竞技 > 以牙还牙 > 第54部分

第54部分(第1/4 页)

目录
最新游戏竞技小说: 梅城灵界游戏,当炮灰的我再次重生了盗墓:打造长生世家闺蜜坑我玩盾卫愉悦精灵就变强?那不当训练家了超神之开局被夺舍失败系统卸载了奥特:从迪迦开始,我能拾取词条斩神,荒天帝代理人,开局不灭经宝可梦:开局成为一名海盗!武侠征程的旁白系统疯癫1960:街溜子带偏四合院反派代练:我在诸天玩儿疯了狐妖:女妖精们都喜欢我游戏神豪:从率土之滨开始艾泽拉斯的杰克船长全民转职:枪炮师弱?我有东风狙以门将之躯,扛着球队前进全民求生:我能萃炼万物精华不灭尊退婚后,师姐主动要与我双修

“呵呵,听老哥这么一说,我这是修为进步了?难怪我觉得自己的真元力从未有过的充足,外界的能量竟然自动的被吸入元神里,有种永远使用不完的力量。”

“还有更厉害的呢,你现在已经进入固六识的境界,只要稍稍修练,就可以使用元神出窍了。不但可以一夜之间神游万里之外,还可以进入任何微小的事物之中,你甚至能潜入人的思维,窥探他们的秘密。”

“哇哈哈哈,有这么神奇吗!太好了,老哥。可是,为什么我在精神力方面,反而大大的退步了呢?原来我可以用精神力扫描别人的思想记忆,甚至给他们洗脑。可是,我现在别说给人洗脑,就是想用精神力对他们做扫描都办不到了,这又是什么原因呢?”

“唔,你是不是曾经过度转化精神力为真元力,而真元力又被你迅速消耗掉?我原来的功力可是达到真灵静的水平,虽然被你全部吸收了,但是只有一小部分转化成你自己的真元力,大部分都储存在你的体内某处。这次你真元力的不断大量增减,估计是刺激了一部分沉睡着的能量,迅速的催化出你元神的六识,从而源源不断的自动生成真元力。这样一来,虽然你机缘巧合之下,速成到固六识的水平,但是你的精神力也不能再施展了。因为,只要你的精神力稍稍提高一点,就会马上被元神吸收转换成真元力。呵呵,小宇,很少有人向你这样,元神有自动吸收外界能量的功能哦,你以后的真元力可以说是用之不完了,像以前那样动不动就精神力消耗过度的丢脸事情,是绝对不会再发生了。”

“哦,原来是这样。虽然我的修为提高,真元力无穷无尽,可是却失去了最好用的精神能力,唉,真是不化算呀!”

“切!你原来那点精神力的把戏,只能对普通人有用,稍微碰到一个意志力坚强的人,你的招数就不管用了,要是遇到一个比你厉害的狠角色,比如像以前的我,呵呵,那你还很有可能被精神力反过来控制住,所以那只是一些难登大雅之堂的小把戏而已。可是,你现在的元神出窍,除了极少数高过你数个级别的修真界特级高手外,任何人你都可以使用,他们就算能发觉,也对你无可奈何。比如那个你恨之入骨的程鹏飞,以前你不能侵入他的思想,可是现在却可以利用元神出窍,神不知鬼不觉的窥知他心里的想法。虽然不能扫描记忆,给人洗脑,但是你的能耐却大了不知多少倍了!”

“哇哈哈哈,原来是这样,那我也就将就着用用吧。对了,老哥,你这么长时间消失不见,到底在做什么事情呢?”战宇和怪老人一番对话,终于恍然大悟,疑云尽散。此时心事一了,好奇心顿起,打听起怪老人的事情来。

“嘿嘿,还有一个好消息告诉你,小宇。”怪老人神秘的一笑,得意的说道:“我就要重新出世了!”

“什么?什么出世?”战宇听得莫名其妙。

“还记得上次我拼着耗损阴神元力,试着启动邪魂心甲的能量吗?成功之后,我就发现我的阴神,可以和邪魂心甲的能量起反应。于是我开始尝试,把我的阴神去和邪魂心甲的能量结合,这个过程是相当艰难缓慢的。不过可能是托你元神长成的福,就在不久前,我终于和邪魂心甲合为一体。现在我就是邪魂心甲,邪魂心甲就是我,从某种理论上来讲,我已经成为心甲之灵了。”

“哦?还有这么神奇的事情??”战宇简直闻所未闻,他傻傻的盯着邪魂心甲上的怪老人幻影打量。

“不信,你看!”怪老人说着话,突然幻影一闪消失,随后邪魂心甲自动从一团真元力之中飞起,接着突然分裂成头、身体、双手、双腿六部分,围绕着战宇的二寸元神转了几个圈,这才一件件自动装配在元神身上。

战宇瞪大了眼睛,上下左右的仔细打量,穿在身上的邪魂心甲,这就像专门为自己的元神定做的一样,完全的严丝合缝,轻巧精致。他心中涌起一股无比的欢欣喜悦,乐的两只手都拍不到一块去了。虽然只是穿在元神的身上,但是战宇可以明确的感觉到一股阴柔浑厚的能量,在自己的身上涌动,并连带着灵犀甲内的能量、体内凝聚的能量一起游遍自己的十二正经奇经八脉,整个身体都好像变成一大团流动着的真元之气,人在这一刻变的虚无了。

“啊哈!”战宇舒服的呻吟起来,身心尽皆裹在真元之气中的享受,实在要比泡泡温泉、按按摩什么的,爽上一千倍!!!

“小宇,别光顾着舒服,赶快跟着我的运气方式,把你全身的三股真气融成一体,在全身运转九九八十一个大周天,方可功德圆满,元神出窍之法大成!”怪老人及时的提

目录
我是特种兵之英雄本色嘉时梦世界古灵 古灵痴恋的CP换人了翻译者的奇遇:移山之秘本书禁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