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第3/4 页)
正,能为每个人找到合适的地位,给每个人应有的酬报。如果我们的论点是正确的,这个组织会感到必须给每一个生产者(无论他是用手还是用脑
106
401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工作、无论是领导一个工业部门还是听人指挥)以这样的酬报,这种酬报能够激励他尽最大的努力,并使他保持终身发挥功能所必需的条件。如果我们认为年复一年所产生的财富有一大部分来源于社会是正确的,那末,在支付这个酬报以后,还会有剩余,这个剩余就应该归社会所有,可用于公共宗旨,用于国防、公共工程、教育、慈善以及促进文明生活。
但是,这仅仅是一个想像的描述,我无需问政府是否能达到这种程度的英明,或这种程度的中央集权会不会产生阻碍其他方面进步的后果。这幅图画仅仅用来说明公平分配的原则,国家应根据这个原则来处理财产。它说明了我们的经济公正概念,从而也说明了我们应据以调整税收和改组工业的方针。我可以举两个例子来说明它的意义。
在现代条件下,私人财富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投机。这是不是也是社会财富的来源?它为社会生产什么东西吗?它是不是履行一种功能,我们的理想的政府认为必须为它付出代价?
我以每股110镑的价格买进若干铁路股票。一、两年后,我抓住一个好机会,以每股125镑的价格卖出。这笔多出来的钱是劳动所得还是非劳动所得?单就这宗买卖来说,回答是清楚的,但是可以说,我在这宗买卖中的好运气可能被另一宗买卖中的坏运气所抵销。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如果两相抵销的结果,我用这个方法发了一笔财,或赚了一笔钱,这笔财或这笔钱似乎不是靠生产服务获得的。对此可以回答说,股票的买主和卖主是在间接地履行着调整供求从而控制工业的功能。只要他们是老练的商人,对某一个市场有丰富知识,情况可能是这样。如果他们是业余性地涉足市场,希
107
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501
望时来运转捞一把,他们就有点像赌徒。我不敢肯定两种人当中哪一种人居多。我只指出,从表面上看,从这种特殊来源赚来的钱似乎是属于一种精明或幸运的人能够对生产者征收的税的性质,而不是他们本人对生产作出一定贡献而获得的酬报。
对这个观点有两个来自经验的测试方法。
其一是,应该设计一种集体组织来缩小投机市场的重要性。我们的原则将会表明逢到有机会时试图这样做是适当的。其二是,对从这个来源获得的收入征一项特别税,经验将会很快地说明这种税是否真会阻碍任何阶段的生产和分配过程。
如果不会,那么这种税就证明是正当的。它会证明,个人获得的总收益超过了(至少从税的数额来看)维持该项经济功能所必不可少的报酬。
另外一个例子是遗产。这是当代社会和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决定性因素。从我们的原则可以清楚地看出,遗产与逐日创造的财富的性质完全不同。它只能用两个理由来辩护。一个理由是因法定期限而获得的权利以及经济秩序的基础难以破坏。
如果采取暴力和草率的手段,这个理由是无可辩驳的,但如果实行温和而行动缓慢的经济改革政策,这就根本不成其为理由了。第二个理由是遗产起着好几种间接的作用,抚养子女和建立家庭的愿望是对发奋图强的一个刺激。有闲阶级的存在为独创能力的自由发展提供了机会,并供应无私的男女人们为国家效劳。我要再一次指出:唯一能判明这些论据的价值的测试是以经验为根据的测试。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和通过努力获得的财产显然是不一样的,自由主义政策最初将劳动所得和不劳而获加以区别是正确的,唯一失实之处,
108
601第八章 经济自由主义
是从资本或土地获得的收入可能代表个人的储蓄而非他继承的财产。真正的区别是在继承所得与劳动所得之间,虽然对劳动所得的财产征税可能减少工业利润,并消弱工业的原动力,但绝不说明对遗产增税必然会有那个结果,或者必然会严重搅乱任何其他社会功能。再者,它是一个只有经验才能决定的问题,如果经验表明我们能够对遗产征税而不减少资金的有效供应,也不失去任何有价值的服务,那么,其结果将是纯利益。
国家决不能是唯一的生产者,因为在生产中,个人因素是极其重要的,但是国家既扩大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又扩大对过去积累的遗产的控制,却是不受限制的。
如果自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