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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是人类第一重要的事情,中国古代有“士可杀而不可辱”的信条,这句话是指那些有身份的“士”,不是指普通老百姓。但即使是老百姓也是讲究尊严的。“人要脸树要皮”。联合国公约把尊严赋予每个公民,使每个人都有尊严意识,都有自尊和被尊重以及尊重他人的意识。但尊严意识也是需要长期培养的,中国人可能要花费相当的力气来培养这种气质和习惯。回想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人搞批斗,便是没有人格尊严意识的表现。抓住人便戴高帽子游街,让人弯腰撅屁股,百般羞辱。这一传统应当说起自土地革命期间的打土豪分田地。五一节期间一天晚上看电视,就在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中看到了这一镜头。现在看,这种做法都是不符合尊重人的固有尊严的。即使是十恶不赦的犯人,也不能进行人身侮辱。象湖南常德的杀人魔头张军,被他杀害了的那些受害人家属恨不能将其千刀万剐,如果将其置之街头,可以想象他会立刻被愤怒的受害人家属撕成肉片,但法律仍将保护他的人格尊严,最多判他死刑。这就是现代法律于古代民情不一样的地方。人人都具有尊严,即使是刑事犯,也只能剥夺其政治权利,也没有听说有剥夺其人格尊严一说。人类的文明在哪里表现出来?就在这些方面。
但是,中国人曾经度过了一个及其严重的斯文扫地、道德沦丧的时期。有一天晚上打开收音机听广播,正好朗诵的是著名文学评论家雷达先生写的纪念田汉一百周年的文章。雷达先生以他的亲眼所见叙述了田汉如何在文革中受迫害的事情。特别是讲到红卫兵批斗田汉并逼迫他下跪的情节,我不仅被震惊了。就是这样一位受人尊敬的国歌作者,居然在文革中被勒令跪下。在跪下的一刹那,不知这位后来割破血管自杀而死的田汉先生是怎样的心理。我们从小就学会唱国歌,就熟知国歌的歌词。这样一位歌词作者居然受到这种凌辱!
在田汉跪下那一刹那,实际上是整个国家都跪了下去。国歌作者的下跪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下跪,是国歌尊严的被剥夺。连这样一位具有崇高尊严的人都跪了下去,我们这个国度里那里还有一点斯文、文明和权利!我真为有这样的国民而感到羞辱,真为有这样的同胞而感到羞辱。回忆这样的历史,实在值得好好检讨,反思!
其实,任何人都不愿做有背自己良心的事情。但在一个历史上跪惯了的国家,在人们的意识里,下跪并不是一件多么难堪的事。因此,在那些批斗田汉命令他下跪的红卫兵眼里,这不算是什么不道德的事情。他们当时不会带有任何愧疚的心理,而是理直气壮。在他们看来,让坏人下跪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是尊严在不同国家表现出的不同形式。有人评论说,今天的老百姓见到当官的不下跪已经是很大的进步了。仅仅是在100年前,如果皇帝出巡,路边的百姓也是必须下跪的。
最近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徐友渔先生在《南方周末》报上写了一篇文章《“文革”究竟好不好?》,起因是他在《读书》杂志上见到有人撰文说,文化大革命是中国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达到最好的黄金时期。为此,徐先生进行了反驳。
在这里,我没有必要站在哪一方进行辩论,我所能肯定的是,文化大革命肯定是一部分人获得了利益,一部分人受到了迫害,丧失了权利和利益。对于社会上出现的越来越多的怀念文革现象,我们不能做简单的否定。今天人们怀念文革,是不是说明当前社会哪些地方又出现了问题呢?
从均贫富角度上讲,我是同情穷人的。但从人类文明角度,从人的尊严、人格和人性角度讲,我是不同意那种手段和手法的。如果人类总是以打打杀杀来争夺财富,解决争端,那么今天变富了的人早晚要变成穷人,明天变穷了的人,早晚也会变成富人。反正以同样的手段你杀了我,我杀了你,你镇压我,我镇压你,几千间循环着一场财富和权力大争夺。如果这样做,我想中国人的人格尊严永远不会提升,中国人会永远生活在一种野蛮之中。
难道中国真的跳不出这种文明吗?受益者真得不能进行点检讨和反思吗?真的不能摆脱一面之词的偏颇吗?当你通过粗暴的行为获得了利益,心里就心安理得吗?当你以凌辱他人的方式获得了心理满足,就不感到惭愧吗?反过来谈受害者,真得不能增添些宽容和谅解吗?真的非要以牙还牙吗?有人赞扬南非总统曼德拉,坐了20多年的监狱,上台后对过去的迫害者却并不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