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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
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
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在这一章里,充眼所见几乎全是国家,尊重人民的思想几乎看不到。宪法的确应规定国家的作用和职责范围,但在这一章里,国家的作用大到了无所不包的程度,其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青天”政治思想。国家真能管得过来这么多吗?实际上是不能的,建国后50年的实践已经证明,国家不能当救世主。但面对这样一部宪法,我们所看到的只有国家的功能、国家至上主义以及国家全能观念。全能的国家思想在我们的宪法中体现到了极至。在这部宪法中很难找到人民的作用,更难找到人民的地位。难道人民群众都是群氓吗?一切都要依赖国家吗?坦率地说,多少是一个有群众意识和公民权利的人都不会如此漠视人民,我们的宪法确实是到了认真修改的时候。
著名的宪法学专家李步云同志曾撰文指出,社会主义法治有十个标志,它们是:法制完备、主权在民、人权保障、权力制衡、法律平等、法律至上、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程序正当和党要守法。关于主权在民,李先生写道:“主权在民是主权在君的对立物,是现代民主的核心和基础,因而也应是现代法治的灵魂。”'见1999年5月19日〈中国改革报〉6版,' 时到如今,我们应当好好反思一下什么是国家,什么是人民了。
2001年4月18日,受科学院国情研究所研究员康晓光先生的邀请,前去参加了以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为主的一些社团组织召开的报告会。在这个报告会期间,我见到了以康晓光为首主编的“中国第三部门研究年鉴”,书名为《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2月第一版',其中有很多好文章,例如清华大学秦晖教授的“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青基会会长徐永光先生的“中国第三部门的现实处境及我们的任务”、高丙中先生的“社会团体的兴起及其合法性问题”、康晓光先生的“关于官办社团自治化的个案研究”等。通过此书丰富的论述及大量的案例,使人清楚地看到了当今中国社会内部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大量创新活动。这些创新活动都是社团组织担负起原先国家和政府不能担负和没有担负的职责,例如慈善、教育、医疗、扶贫等等事情。
市场的力量是无穷的,人的创造性也是无穷的。当今的中国要在指导思想上来一场深刻的转变,那就是从国家至上转变为人民至上。政府要卸掉一些不该有的职责让社会承担。在现代法的精神中,最根本的是人本主义精神。这就是说,要以人的需要和幸福为本位和出发点来设置制度和法律。有些关系,比如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表面上看,不是人与人的关系,但根子上仍然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们为了自己的共同利益,才通过一定形式产生了一个权力机构。公民把自己的部分权力授予国家,国家把部分权力让渡给国际组织,都是为了让国家和国际组织按公民、国家的意志和利益来管理社会,调节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人本精神已经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的精神和指导思想,中国也不能例外。
中国的法制要改革,很重要的一点是改变国家本位的法律架构,把法律的制定、制度的架构转移到以人为宗旨和核心上来。市场经济下不需要万能的政府,而需要相对无为的政府。没有这样一场大的从国家本位向人本位的转变,中国公民的国民待遇不会有大的提高,中国在国际上的国际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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