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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满身流血的病汉,传销者干的就是往他身上一把一把地洒盐。
按照《刑法》,普通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盗窃罪甚至可以判死刑,而“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社会危害更大,对人的摧残更深,量刑却明显过轻,对普通传销行为只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才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我看来,这样的刑罚似乎过于仁慈了。
如果可能,我希望给这种罪行以更准确的命名(例如参照国外法律,将之命名为“金字塔诈骗计划”),在刑法中单独列罪,或者归并到“金融诈骗罪”或“非法集资罪”。与它所犯下的巨大罪恶相比,除了死刑,再重的刑罚都不算过分。
金字塔诈骗计划在所有国家都是犯罪行为。我们虽然在一九九八年取缔了传销活动,但大多数国民都对此问题不清不楚、不明不白。常见的误解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认为传销在国外是合法的,只有在中国才是被禁止的;
二、认为传销是进步的新事物,而传统的卖场销售是落后的旧事物;
三、认为传销本身不是坏事,只是因为人的素质不高,好事才变成了坏事;
四、认为传销分为两种:合法传销与非法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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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为传销确实能够赚钱,只是政府不允许。
这些全是错的。我们平常所说的“传销”,其实就是“金字塔诈骗计划”,它在哪里、在任何时候都是犯罪行为。除了幕后最大的黑手,普通参与者不仅赚不到钱,反而要赔光一切,赔上时间、金钱、健康,赔上亲情、友情与爱情,甚至还要赔上生命。
二十年间这种病毒已经产生了几代变种,光我知道的名目就不下二十个,除了所谓的“连锁销售”,还有(纯)资本运作、直复营销、直复加盟、框架营销、网络营销、网络加盟、人际连锁、人际加盟、加油站每个名目背后都是数不清的团伙,每个团伙都有数千、数万乃至数十万人。
这是经济邪教,也是恐怖的瘟疫。二十年间,千万人身陷其中,千万亿资金流失。数不清的家破人亡,数不清的兄弟反目,数不清的流离失所,数不清的罪恶滔天,数不清的灾难横生
然而这眼皮底下的罪恶却一直没能引起人们的重视,有人视之为“疥癣之疾”,有人视之为蠢人才会上当的把戏,媒体渲染一下、报道一下,转过身就丢到脑后。人们依然漠视,依然姑息,依然纵容。而传销者就躲在我们身边的黑暗洞窟中,被骗、骗人,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睁着血红的眼,怨毒地瞪视着整个世界。
在《水浒传》第一回,洪太尉揭开封皮,放出了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从此开启了一个动荡流血的时代,千万人死亡,千万人于路痛哭。这故事与中国传销如出一辙,巧得很,妖魔飞走的地方就在江西龙虎山,离上饶很近,在那里,我曾亲眼目睹这些转世的妖魔如何横行人间。
很多人都有同样的困惑:一个好好的人,怎么就能被别人洗了脑?我的经历证明:洗脑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只要合适的环境、足够的时间,给一个人洗脑不会比格式化一张电脑磁盘更困难。人类的理性貌似强大,实则从来都不可靠,把狼驯化成狗很困难,把人变成蠢人则十分简单,要想把一个正常人变成传销者,只要抬抬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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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为了洗脑,传销团伙编造了大量的谎言,这些谎言可以分为三大类:
首先是“合法性谎言”。为了证明自己合法,每个传销团伙都会竭力与“传销”本身划清界线,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新生事物”,国家支持这个新事物,引进他们,暗中扶持他们,并且为他们制定了大量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大到入伙费交多少钱,小到每顿饭吃多少米、吃几瓣蒜,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国家法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会编造大量的领导讲话、会议精神、媒体报道,把层层光环都扯到自己身上,然而我们知道:这世上能发光的不仅是太阳,污水里冒出的肥皂泡也会偶尔泛出微光。
其次是“伟大使命谎言”。此处他们要虚构一个黑暗的社会现实:经济危机、物价飞涨、民生凋敝、企业破产而更加不堪的是中国居然加入了WTO,洋货即将大举入侵,到时没破产的也要破产,破了产的再破一次,真叫个“千钧一发,危于累卵”。正是这种种内忧外患,国家才破例引进了他们,要靠他们振兴中华、抵御列强、发展经济、造福人群一句话,中国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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