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第1/4 页)
在揭幕仪式上,很多著名作家和大学生都把对路遥先生的尊重传达给了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的路茗茗明白,他们其实是在以另一种方式尊重父亲终生从事的文学事业。那么,作为路遥的女儿,自己又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自己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有了这个念头,回到北京的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路茗茗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出版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加上当初出版作品时,我国还没有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签订出版合同,有的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期限超过常规的5年,有的甚至长达10年甚至更长。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因为路遥的作品拥有大量的阅读者和购买者,尤其是《平凡的世界》,不但多家正规出版社出版过,而且出现过多种不同版本的盗版书。经过咨询有关著作权方面的专家之后,路茗茗决定对以往路遥作品的无序出版进行一次规范,以此缅怀自己的爸爸。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作为路遥的妻子和女儿,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母女二人共同享有路遥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路茗茗未满18岁,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林达作为路茗茗的法定监护人和权利的共有人,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
正是出版《路遥全集》,引发了后来的这起著作权官司。
促成《路遥全集》的出版,不能不提到陕西作家朱鸿。当时,朱鸿是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的编辑,因为在朱鸿毕业分配的时候,路遥曾给朱鸿帮过忙,对此朱鸿心存感激。路遥去世之后,朱鸿一直想用一种独特的方式来纪念路遥,之后,朱鸿产生了出版《路遥全集》的设想,随后朱鸿找到林达和路茗茗,征得林达的同意后,朱鸿和文学评论家李国平一起,经过一年多努力,征得散落在各地的路遥作品及书信,最后编辑完成了《路遥全集》。但是,书稿编辑完成之后,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因为市场因素,出版社担心赔钱,所以出版计划一拖再拖,甚至到了流产的边缘。1999年年初,广州出版社的编辑杨斌女士得知这套书的情况后,这位颇有见地和气魄的编辑立即跟朱鸿进行了接洽,经过两个出版社的商榷,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两家出版社合作出版《路遥全集》,也得到了林达的书面同意。在出版社日期方面,林达特别约定,“同意广州出版社力争以优质水平在1999年10月31日前出版该全集,确保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出版。”
1999年路茗茗已经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这是后来导致著作权纠纷的主要起因。
两上法庭,争取著作权只为路遥作品有序出版
选定一家国内权威的出版机构,更好地出版路遥作品,成为路茗茗成年之后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协调了各家出版路遥作品出版社的关系之后,路茗茗开始与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和太白文艺出版社进行协商。
由于路遥去世后他的遗产由妻子林达和女儿路茗茗共同继承,而此时林达女士已经改嫁,路茗茗已经长大成人,为了让路茗茗更好地行使路遥作品著作权,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双方就路遥生前所有作品著作权的继承事宜达成协议,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权利。
取得父亲全部作品著作权之后,路茗茗以完整著作权人的身份,在成年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路遥作品的著作权益。
2003年4月13日,在与广州出版社多次电话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路茗茗给出版《路遥全集》的广州出版社社长写了一封信,路茗茗在信中这样写道:
我仔细地看了当年贵社和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我母亲签订的关于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我将合同条款与贵社履约行为进行了比照之后,发现贵社存在一些违约行为。因此,我正式向贵社提出中止合同的要求,请你们予以书面答复。贵社存在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