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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怕被骗了,只是他们常年接触合同,熟知该注意什么,哪些可以讨价还价。天马派来的负责人显然没想到我们还会叫来专业律师,有点吃惊,但随即就释然了。他们来之前,肯定调查过我们的家世背景了。所以也没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合同上的时间本来是十年,但两位律师显然得到了老爸的指示,要求将年限缩短,不能超过三年,一开始天马自然不肯,一般的新人能签到他们公司都要抱佛脚了,哪里还会要求缩短时间到这么短的,毕竟他们公司可是内地数一数二的,除非你要到香港或台湾去发展,不然在内地也找不到更好的公司了。
但我们情况显然有点特殊,又不需要靠这个吃饭,即使将来大红大紫,也赚不了什么大钱,汗,这是相对于集团公司的利润而言。
所以在签约的事情上,双方僵持住了。对方负责人走到一边去打电话,我们都是优哉游哉地喝茶聊天,丝毫不在意能不能签。即使不能跟这家签,还有下一家会找上门来,只要乐队有真才实学,还怕没人欣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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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粒在宿舍的囧人囧事之“贱人,轮到你踩蟑螂了!”
宿舍在五楼,是最古老的那种不带厕所的八人间,不过只住了我和鑫鑫两个人。
搬到这边宿舍才一个多月,三次遭遇蟑螂。第一次,在鑫鑫的尖叫声中,我屈服了,认命地拿起拖鞋,英勇地拍死了蟑螂,收拾了尸体。
第二次,鑫鑫出人意料地勇敢,可惜,她太爱干净,不愿意用拖鞋直接去踩蟑螂,于是将三张纸巾叠起来,扔到蟑螂身上,然后意图踩死它,可是,最终以失败告终,蟑螂哪会在身上覆盖了“裹尸单”之后还乖乖地等人来踩啊!于是在踩了几次不果之后,最终鑫鑫用扫把把蟑螂赶出了宿舍,我们眼睁睁看着它爬到了对门宿舍。(对门宿舍没人住!)
第三次,我在码字,鑫鑫尖叫,好大的蟑螂啊!快来踩啊!我怒:“贱人!你为啥不踩?”
“贱人!上次是我赶走蟑螂的!”
“靠!上上次是我踩死蟑螂的!”
在我的据理力争下,鑫鑫屈服了,也没敢再拿纸巾去盖蟑螂,直接用拖鞋打死了,不过,还是我收尸!
第十四章 庄子的崛起
最终,合约还是签了下来,时间也就是三年,但我们的自主权相对减少了一些,听从公司安排要多一些,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只有三年时间,当然要好好剥削利用了。我方律师也明白必须在这方面让一点步,不过还是尽量给我们争取了多一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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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三的假期也就没空回家了,要配合公司做宣传,拍广告,还要练习跳舞!
我和敏言都有跆拳道底子,韧带比较松,可是苦了凌志。还好,我们跳的是街舞,对韧带要求不是太高,但如果韧带不拉开,动作幅度就拉不开,跳起来也就不会好看,所以还是必须每天拉筋,我和敏言其实不太需要这个步骤了,不过看凌志这么痛苦,也就陪着他一起了。
还好,我们三人还算有运动细胞的,舞蹈学得很顺利,舞蹈老师都夸我们学得又快又好。
要说我们是乐队成员,搞搞乐器,唱唱歌就行了,为什么还要练街舞?经纪人是这么跟我们说的,现在娱乐圈竞争激烈,光靠单一的才艺是行不通的,必须三艺皆通:唱歌,跳舞,演戏!你们看现在哪个歌手不会跳舞?即使是乐队,当红的哪个不会耍两下?就算公司不要求,人家也自己要求学,哪像你们,一点都不上进!让你们学个舞还这么多话!最后憋着嗓子吼了一句:还想不想在娱乐圈混了?!
我们憋着笑意,继续拉筋。终于等经纪人监视工作完毕,背影都走得不见了,我们才爆发出来,捧腹大笑!把舞蹈老师弄得一头雾水,不明白我们笑什么。
我们笑的是经纪人最后那句话:还想不想在娱乐圈混了!说话时字正腔圆,气势浑厚,架势十足,效果极像混黑社会的小头头,对着手下一帮小弟吼:你们还想不想在道上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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