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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指纹吗?”
他问的是“你要录指纹吗?”而不是“你要不要把指纹录进去?”两种形式的问话会有差异。前者是默认对方“要录指纹”,后者问“要不要”是给对方选择的权利。林奕然觉着用些谈判技巧达到目的无伤大雅,他的目的是“把陈夕拐回家”,而不是“睡完就跑”。
陈夕被林奕然的“同居邀请”惊呆了,忘记掩盖下身,没了袋子遮挡,小陈鼓鼓囊囊一览无余。
他刚说什么?让我录指纹?不是香草我么,怎么变成同居了?
天啊,林哥也太着急。
我这刚从暗恋转明恋,还没做好同居的准备,可又不好拒绝。呜呜怎么办,我该怎么说?
精神分裂患者左思右想,小脸皱成一团。
林奕然看他那小模样挺好玩,故意逗弄道:“啊呀,虽然是第一次来我家,但你也犯不上这么郑重,这是‘全体起立’行注目礼啊?”
陈夕:Σ(⊙▽⊙≈ot;a?
“还是说,你想用几把录‘指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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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夕:……
“也不是不行,就稍微有点儿费劲,每次进门前都要弄起立。而且录入的时候长这样,下次也得弄成这样,但凡‘偷工减料’不够坚挺,可能都回不去家。”老流氓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还有就是,上面不能沾‘水’,这门锁敏感得很,有时候我手上弄了灰,指纹都识别不了呢。”小笨蛋一逗一个不吱声,你要是不录指纹,我就继续说。
陈夕脸红得似要滴血,麻溜儿录指纹,不让他再说。
林奕然进屋扔他双拖鞋,拖鞋穿着有点儿小,粉白相间中间印了个兔头,怪可爱的。
陈夕刚录指纹时虽不情愿,但心情是好的,因为他觉着林奕然是想与他同居,一起生活。但现在看到可爱的小兔子拖鞋,好心情一扫而光,随之而来的是巨大的烦闷,就连小陈都萎了。
这么可爱的拖鞋,明显是给女生穿的!
林奕然见陈夕别别扭扭地踩着拖鞋,琢磨过味儿,把自己脚上的拖鞋给他,解释道:“中午去超市看到这拖鞋,觉着配你就买了,当时忘了看尺码买,好像买小了。”
林奕然翻箱倒柜找其它拖鞋,鞋柜里的鞋歪七扭八的放着,从颜色和外形看,放在一起的很多对儿不是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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