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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是三个月也不一定,反正风传什么的都有。老大都这样,他这种混事的自然就更没什么前途。就像保洁员找工作永远比总经理容易一样,他们这些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的小屁孩也是到哪都行,他又混了一个帮派,名字更神气,叫金龙帮,谁承想,过了一段日子,古惑仔又不流行了,他们的金龙帮也就解散了。言寓荆一直在庆幸,还好,不是在最落魄的时候认识沈默的,要不然,也不可能成为好兄弟。他的经历说起来就是这样,但若要讲惨事也有一大堆,比如最惊险最无稽的,被拉去给屁股上文咸蛋超人之类,还好跑得快,不过也是吓得一个月不敢出门,再有催人泪下一点的,有人带话说他奶奶快不行了,让他赶快回去,没钱买车票,蹭上车,也没位子,靠在打开水的地方被狠狠烫了,这也不算惨,列车员赶过来看情况,才发现他没买票,又是小孩子,一停战就送下去了,等在派出所收容站又折腾,回去,别说是最后一面,连奶奶的骨灰盒都没摸着,叔叔打了一顿,婶婶又给踹出来了,其实七八岁的孩子哪知道争家产的事,再有也风光过的,比如烂尾楼边有几个乒乓球台子,最里面那张台就是他罩的,谁要打乒乓球,都得报言哥的名字。既然不是主角,也没人为他立传了,好死不死,就那么一回事。有些事,他自己都想不起来了,有些事,他都懒得想。再后来,认识了沈默,就更让他明白了,人有高低贵贱之分,其实,早都知道了,他还记得有一回去蹭看电影,老片子,就说什么,“光脚的挣来穿鞋的吃,穿鞋的挣来穿靴的吃。”他知道,就是这样。他也没有资格愤青,世界究竟是怎么发展,怎么变化,都轮不到他来管,他连骂一声天道不公都没打算,一生下来就是这样了,有什么公不公的。沈默是真正的天之骄子,就拿篮球来说,自己只能乱拼乱打自己死命琢磨,人家什么启蒙教练,体能教练,技术教练,一大堆。自己从来就是舅舅不疼姥姥不爱,人家家里光负责剪草坪的工人还要倒班呢。不过,言寓荆也没觉得有什么,第一次碰上打球,只能看出来他爱干净,带钩钩的几瓣叶子的衣服鞋子也见过,可他又分不出是真的假的。不打不相识,越打越熟识。再后来,竟成了肝胆相照生死与共的好兄弟,自己第一次去他家,他家大得让他想跑。他言寓荆就是个没见过世面的城乡结合部小混混,又不曾生具异相,也没有那些大伟人大豪杰立传之后的大气度,本来,人对不属于自己的世界就本能的抗拒。进了人家家,没等人说,就换上拖鞋了,这个他还是知道的,一个一个佣人放电影似的叫少爷,那也是他第一次见沈默的妈妈,言寓荆至今感激她,因为她没有像电视里的有钱人一样送自己的走的时候大包小包的接济,亲切又不失高贵,典雅又不失温柔,只是认识久了才知道自己真是好运,沈妈妈一年到头也见不了几次,自己第一次就吃到了他做得酱肘子。吃相自然是不怎么好看的,据说,人不能太馋,馋了就容易掉价,可本来连价也没有,掉不掉的也无所谓了。他可不像沈默,吃个酱肘子还用刀,反正看自己露着指头的灰袜子也知道不是有钱人了,又有什么可装的。再后来,一起打游戏,一起打球,还一起打人,他被人抓住出千要砍手指头的时候,沈默扑到牌九的台子上说要砍砍我,他就知道,兄弟,是做一辈子的。有钱人家的小孩就是好,问清楚了他是沈家的大少爷,事情就好办多了,二十万才有用,手指头能剁碎了当竹笋吃吗?再后来,就被王云天莫名其妙的看上了,再后来,就又是一大摊子的事,然后,拜了迟念为师,从此,自己不是主角也有了主角命,莫名其妙的,一个比自己幸运千万倍的什么都有的人又要来抢夺,他知道,世界是人家的。人家的爸爸是大名鼎鼎的风坛坛主,人家的哥哥是翼盟盟主秋瑀宸,人家自己又是新闻媒体追着的明星,从前小的时候当小混混,什么没学到,也知道,江湖嘛,人情难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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