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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倾力描摹的这个女孩,曾以她健康阳光的外表感动过我;曾以她爽朗倔犟的个性感动过我;曾以她艰难困苦的经历感动过我;曾以她善良热情的天性感动过我。最深刻的是,她的那场令人难以置信的精神之恋,她把对一个男孩的暗恋如此长久地深藏于心,确确实实,感动过我!
我曾为她始终不能实现她的向往而感到惋惜;为她生活中的种种变故和逆境感到焦虑;为她最终选择极端手段,寻求简单解脱,感到震惊。在两次庭审之后我不得不相信这是一个真实的不幸。我愈发感到像优优这样年轻的男孩女孩,内心都有一块我们永远无法探明的隐秘,他们的真实思想,他们的行为方式,我们永远无法做出真切判断。他们下一分钟将会做出什么惊世骇俗的事情,我们永远无法先知先觉。
我把优优的结局,告诉了那位一直催我尽快完稿的电视剧制作商。他在喷喷叹惜的同时,压不住欣喜若狂。他说你好好写,快点写完,这片子拍出来肯定好卖!少女杀人,无论其心路历程还是案件的侦破过程,都天生具备了充分的可看性,足以和广大观众的好奇心强烈互动。
他进而提出了一个新的策划,以若干年前曾经热播的一部电视系列剧《命案十三宗》为例,主张我的这部作品,一旦改编成剧,不防也照猫画虎,渲染些纪实风格,甚至索性向观众挑明该剧以真人真事作为背景,是一部名副其实的“情感实录”!因此当务之急,是趁故事的人物原型还活着的时候,抢拍一些真人镜头,以备今后片头片尾之用。
制片商的这个策划并未等我同意,便迅速着手实施。那一天他把电话打到我的家里,说已经用某电视台的名义,商得监狱管理部门同意,明天就要到看守所去拍摄与优优谈话的实景。谈话的内容有两个策划,一个是请律师出面和她谈上诉的事情,话题必须涉及案情。另一个是请编剧——也就是我——对其进行狱中采访,以“临终关怀”的名义,让她谈些内心隐秘,最好能谈出点“千古恨”那一类的感慨,和当初“一失足”的思想动机。
我不知出于什么心理,不想再次面对优优,不想再次面对这样一个将不久于人世的青春女孩,不想再次面对一个因毒杀幼儿而在我心中变得极其陌生的人物。我预想到这种面对将会令我的内心,逃不开无处发散的心寒和别扭,所以我做了推辞,建议制作商去找律师。但当天晚上制作商又打来电话,说律师对这个角色表示了拒绝,理由是上诉早已上诉,而且非常不巧,今天最高法院刚刚将上诉驳回,裁定维持原判。估计早则今晚,迟则明晨,原审法院便会将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送达本人。律师不愿在当事人自知死期已定的情况下,再与其真戏假作,将上诉一节重新表演一遍。所以制作商只好又来恳求于我,希望我明天亲自出马,在摄影机前与优优谈谈,他说这时候与优优交谈,唯我最佳人选。
我只好答应。
一来,我为了稿费必须服从这个商业计划;二来,我去也是为了优优。
我想,无论如何,优优曾经向我袒露过心扉,将她从不告人的隐秘,与我交流。她最爱周月,但不能与他交流;她最亲大姐,但很少与大姐交流;她曾与凌信诚形同夫妻,但心中的这一块隐秘,也无法与之交流。所以制片商说的也确实没错,在优优死到临头之际,与她做最后交流的那个人,也许只能是我。最适合给予她一点感情安慰的人,最适合聆听她临终忏悔的人,也许只能是我。
第二天一早,临时组建的一支摄制小组便开车来到我家,接我一起去了关押优优的监所。一审判决下达之后,优优从分局看守所移至了位于北京南城的一个更大的看守所中。由于经过事前联系,监管干部比较配合,特地为我们在监区内安排了一个较大的屋子,在我们布好灯光,架好机器之后,民警便把优优带过来了。
优优目光憔悴,容貌却依然年轻。身上穿的囚服尺寸有些小了,身材的线条却无意间被勾勒得起伏动人。她在我的对面,隔了桌子坐下。当民警将她的一只脚腕,用铁链固于椅腿之时,她偷眼看了一下我身后的镜头,脸上露出些难为情的样子。这细微的动作让我心中一震,想到人之将死,还这样顾及面子,可见羞耻之心,乃人之本性。
谈话开始之前,我先做寒暄:“优优,你还好吗?”我的神态故意轻松,声调也处理得尽量随意:“身体好吗?这两天心情还行吗?”问完之后我才发觉这类寒暄与此时的优优,实际上是多么不够厚道的一个提问,大有哪把壶不开提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