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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啦,古代中国的一切,都是围绕政治展开的;所有政治,都是围绕权力展开的。这个制度也不仅仅是好用这么简单。
在朝廷上,其实皇权和以相权为代表的大臣们一直在争斗,按当年明月兄的观点,这可以视作是拔河比赛,双方都拼命想多拉点,但同时都会给对手留点余地,防止对手狗急跳墙,玩阴谋诡计,比如雇佣刺客等等。
堂堂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自然就成了皇帝大人的一块心病。但这个制度不一般,因为——它设了三个宰相,各有分工。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分权制衡理论,既然三个大臣各自有权,因此就能互相牵制,谁也不能搞什么摄政之类的玩意儿。反正大家的部门是独立的,平时没事斗一斗,也可以用来代替娱乐活动。
到了这里,就会有人问了:既然三个宰相属于不同部门,权力不同,还是独立的,那是不是三权分立呢?
不错不错,想的好!
人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都是多少世纪了,你看看我们中国!唐朝就有了这么先进的制度,多么超前!怪不得如此强大!创新就是先进,知识就是力量,牛!
有这想法的人,我认为他的脑子很有可能是三权分立的。
所谓大脑三权分立,就是说某人反应时间长。
李渊不是华盛顿,李世民不是亚当斯,武则天也不是希拉里,我想他们的脑子里应该不可能有三权分立这么科学系统的理论。
我们先来看看三权分立的目的是什么。
美国发明这套,是用来防止*的。
唐朝不用这套,是用来防止*的。
对此我可以用一个原创的比喻来解释,同样是两个人赶路。一个上山,一个下山,虽然同样是走路,但方向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中国古代用的是什么,是君主制。君权神授,你能怎么奈何它呢?其实说破了,中国古代所有的*无一例外都是利用君权发展臣权,然后互相争斗,而君权就是全部事件的权力来源。
而君王,是不希望大臣们一个个都无比友好的,因为这样,他就要直接面对群臣的挑战,如果大臣们一起团结起来,不好意思,虽然君权神授,他照样会被大臣们牵着鼻子走的。
所以皇帝希望大臣们有党争,但是又不希望太大。因为这样既可以消耗大臣的力量,又不会动摇自己的位子。
心不齐是没用的,团结就是力量——名言一句
而三省六部制,就是为了让宰相们互相牵制的,最终得益的,是皇帝。当这三个万人之上忙着斗的时候,皇帝就能从中取利了。
换句话说,这是一场三个人的拳击比赛,皇帝扮演的是裁判。他最喜欢的结果就是三个人一起趴下,然后自己上去宣布自己胜利。
如果三个人都不倒,也不要紧,反正自己是裁判,上去把最猛的打趴下就行了,另外两个自然是只有投降的份。二虎相斗,必有一伤,把受伤的猛人撂倒,这难度也不大。
要是碰上了聪明人,直接就和另两位讲和,直奔裁判来了,也没事。自己是皇帝,给那两个点好处,给自己当当挡箭牌,再利用他们把那个聪明人打翻就是了。
总之,只要没有出现不世出的天才,皇帝会永远是胜利者。
是这样吗?
这套制度是用宰相压大臣,皇帝压宰相,但它忽略了躲在暗处的一个角色。
它就是宦官。
是的。
刑法
这是我们着重要看的。虽然唐代没有韩信、胡惟庸之类的人,但法律还是值得一提。
还是用我的方式。
我们早在春秋战国其实就已经有了“法家”,比如课本上的那个韩非子,他的言论还是比较有个性的,充分体现了他大脑的三权分立。
他的观点是这样的:老百姓明知道去挖金子会被处死还要去,那是因为他们有侥幸心理。
对啊。
别忙,还有后半句。
“所以,必须严峻刑法,杀鸡儆猴,擒贼先擒王。”
这就比较搞笑了,老百姓去搞挖金子之类的事情,从来都是被动的,说到底是要饿死了才铤而走险,但你偏偏搞这么个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会有用不?你给个理由先!
所以,中国的法家其实应该叫“刑家”。
跑题了,回来。
事实证明,从有法律以来,犯罪从来没有被彻底打倒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