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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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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嬴政生于正月初一,古时“正”与“政”音义相通,所以异人给“儿子”取名为“政”。

按说,“儿子”应该跟他姓嬴,但出人意料的是,他让“儿子”姓赵。

《东周列国志》的说法是,异人让“儿子”随赵姬姓。而唐朝的司马贞撰《史记索隐》,认为异人觉得嬴政出生在赵国,而秦赵在历史上同宗,所以才让嬴政姓赵。

也有人认为,异人之所以让“儿子”姓赵,实际上是一种韬晦之计。异人身在敌国,随时会有生命危险。如果“儿子”跟他姓嬴,一听姓氏便知道是秦国人,说不定会给“儿子”带来杀身之祸。而让“儿子”姓赵,一但自己有了危险,赵姬和儿子可以隐姓埋名藏于民间。如果异人真的是出于此等考虑,亦可见异人深谋远虑,的确不是等闲之辈。也难怪吕不韦一见之下,便认为他是个“奇货”。

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司马迁言之凿凿,毫不含糊。但是,也有史家认为,吕不韦与赵姬同居,使赵姬怀孕,再设阴谋将赵姬献给异人之事,实是后人的猜测臆度,司马迁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清人洪亮吉、纪晓岚等人所编著的《历朝史案》就认为,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乃“好事者为之也”。理由是《战国策》未记此事。而此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史记》所记许多史实,均不见于《战国策》,此类事例不胜枚举,难道司马公所记都是假的?

其实,洪亮吉、纪晓岚这些御用文人都是些老古董,认为司马迁揭露了“千古一帝”的不光彩的身世是伤风败俗,有损秦始皇的光辉形象,所以才百般为吕不韦献姬一事进行掩饰。宋朝大名鼎鼎的道学先生朱熹,就是那个宣扬妇女“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朱文公,在《朱子纲目》中就没有记录吕不韦偷天换日之事,《历朝史案》赞扬朱熹是个好心人,说他“诚不忍以莫须有败人名节也”。

但是,司马迁号为“良史”,《史记》被公认为“信史”,一向严谨的司马公记载此事时,并没有用含糊字眼,而是言之凿凿地写道:

“吕不韦取邯郸诸姬绝好善舞者与居,知有身。子楚从不韦饮,见而说之,因起为寿,请之。吕不韦怒,念业已破家为子楚,欲以钓奇,乃遂献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

如果此事纯属子虚乌有,司马迁又怎么能用如此肯定的语气?可知司马公必有所本。

《史记》这段话中有个词值得注意,即“大期”。何谓大期?《史记索隐》引用谯周的解释说:“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盖当然也。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逾常期也。”《史记集解》也引用徐广的解释说:“期,十二月也。”

按谯周的解释,“大期”的意思是大于正常的日期。俗话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谯周认为赵姬是怀胎十二个月,比正常怀孕期多了两个月,所以司马迁用了“大期”一词。由于嬴政晚出生两个月,在异人看来,恰恰是十月怀胎,这样正好将吕不韦瞒天过海的阴谋遮掩起来。

而笔者以为,谯周的解释略显牵强。因为,司马迁说的是“至大期时”。若按谯周的解释,“至大期时”的意思是“到了超过正常怀孕期的时候”,未免有点文理不通。司马迁应该写作“生时大期”,即“生嬴政的时候超过了正常日期”,这才文从字顺。

“大期”的意思就一定是“一年”吗?那也不一定。《老子》有云:“人生大期,以百二十为限。”这里的大期,指的是“大限”。

清人梁玉绳为《左传·僖公十七年》“孕过期”一词作注云:“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这里的大期,又变成了十个月。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将“大期”解释为“重要日期”的意思。人生一世,最重要的日子莫过于生日和亡日,所以老子才将人从出生之日到死亡之时叫做“大期”。女人分娩,自然也是个最重要的日子,这个日子,即是孩子的“大期”,也是做母亲的“大期”。如此说来,“至大期时”就迎刃而解了,即“到了分娩的时候”。

如果说赵姬分娩时比正常怀孕期晚了两个月,那倒是老天相助瞒过了异人。但这也太巧了,殊不可信。再说,司马迁怎么知道人家赵姬的怀孕期向后拖了两个月呢?

倒是赵姬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可信度大一些,所以司马迁说赵姬“至大期时,生子政”。即赵姬到了分娩的时候便生下了儿子嬴政。

也就是说,异人娶了赵姬后,赵姬还没到分娩期便生下了嬴政。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司马迁记述吕不韦得知赵姬怀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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