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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臣之道是管子理想中的官僚管理制度。既需要以诚对上,又不拉帮结派;既可以竭能治事,还可以不辞于死;此外还必须是受禄合适,具有大公无私的为官品德。这显然过于主观了,也太理想化。所以,管子的主张一言以蔽之,就是“使法择人”。不过,用人标准仍然强调了道德为先,选拔程序也被后世历代专制王朝所仿效。
管子对各级官吏各有标准。他在《立政》中列出了四种标准,“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此四固者,安危之本也。”无非是卿相必须大德至仁,而朝廷大臣能够见贤就让;将帅能够罚不避亲贵,一视同仁;地方长官能够不计较加官晋爵,好农事,务地利,轻赋敛,惜民力。――如此按官吏等级来要求官员,其强调的是道德,是符合官僚管理的,但未必能做到客观。萧公权先生认为,管子的用人标准是“爵禄无假”,即官吏的能耐要符合其本身的职位与薪俸。实际上,管子是从道德、成效、能力三个方面来说的,“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于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以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
选拔官员的过程大概有两种,一是乡里察举。――这是前所未有的制度,即使荀子也没有提到过。其过程,管子也说得很清楚,“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才,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这是乡里自举之制。二是君主察问。――类似于后世的皇帝殿试。君主亲问乡属德才之士,“宣问其乡里而有考验,乃召而与之坐,省相其质,以参其成功成事,可立而时设,问国家之患而不疚”。――这是君主察问之制。对于贤良特异之士,估计也是一气呵成。察能授官,择之以法,然后任之以法。
管子特别在意的是君臣之间权职的划分,“主画之,相守之。相画之,官守之”;而且对各自的职能也做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论材量能谋德而举之,上之道也。专意一心守职而不劳,下之事也。人君者下及官中之事则有司不任。为人臣者上共专于上则人主失威”,“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职,上下之分不同任而合为一体”,如此则君身不劳,臣得尽力而国之诸务皆举矣。话虽如此,但不是每一个君主都能做到,齐桓公就没有听从管仲临终前的嘱托,除掉易牙、竖刁、堂巫、公子开方,四人后来犯上作乱,齐桓公落得死后数日无人收尸的下场。
管子对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官制也有一些阐述,但前后言论不尽一致,估计是当时的现实状况就是如此,地方与中央已经露出了分庭抗礼的苗头。譬如“乡与朝争治”,“朝不合众,乡分治也”,“有乡不治,奚待于国?”正因为他的官制重视地方分治,所以他对地方官吏的名目与职责也规定得较为繁琐。此外,从管子的言论也可看出,在他的想象中,君主仍然是封建天下的君主,而不是专制天下的帝王,“欲用其祖国使为天下共主”,而且还是“天子出令于天下,诸侯受令于天子”,可见管子身处春秋时代诸侯渐欲分裂之时,齐国虽为五霸之首,但他期望恢复的还是周代强盛之时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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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商韩:尊君权,任法术(1)
法家思想到了战国时代已经影响较广,商鞅时有了严格的法治思想,而后来的韩非则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商鞅与韩非的思想已经相当可观,遗留的文献也最为丰富,堪称法家的代表。
商鞅喜好刑名之学,曾经在秦国以变法著称于世,十多年间道不拾遗,世无盗贼,所谓家给人足。后来被告谋反,处以车裂而死。韩非也喜好刑名法术之学,少时与李斯就学于荀子门下。后来出使秦国被留用,遭到李斯等人的诋毁,屈死于狱中。其时离秦灭六国不过十二三年。商韩之死,相距百年。法家功利之士多半死于非命,即使是春风得意的李斯也难逃此劫,害人以害己告终,被腰斩于咸阳,不到两年,秦帝国也随之覆灭。
尊君重国是法家思想的极致,也是专制天下前夕流布于诸侯各国的功利之学。既非创自于一人之手,也不是一蹴而就。春秋战国时代,维系宗法社会的纲纪伦常已经失效,诸侯争强,攻伐兼并已蔚然成风。然而,侵犯邻国与防御来敌都有赖于国家富强,法家手段较儒家更为强硬,也容易被君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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