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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权威。13世纪以后,罗马法帮助日耳曼人找回了公共权力,成了王权抗衡教权的有力武器。
十二、教会至上与文艺复兴(2)
教会至上
5…10世纪的西欧,基督教的神职人员几乎是当时唯一受过教育的人,基督教神学将哲学、政治学、法学等纳入到神学体系之内。神学统摄了一切。政治思想也只能以神学表现出来,这是中世纪政治思想的特点。
基督教认为,世俗国家只是在教会之旁或教会之下负责低等事务的社会组织,人民生活中最本质最重要的部分是由教会控制的。日耳曼人一直没有公共权力的观念,当时也没有能力组建官僚系统来控制国家,所谓的国家权力也因为分封制度而呈现出私人关系,以及等级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基督教教会乘机抓住了世俗国家的权杖,成了压倒一切的绝对权威,而基督教文化也成了中世纪民众唯一的精神支柱。
教权与政权因此成了中世纪的两个权力体系。其初,教会只是想使其信徒摆脱封建王室的统治,11…13世纪的“教皇革命”使教会获得了自己的自由,不再受世俗权力的支配,教皇也获得了各国教会的最高管辖权。而且,教皇革命还产生了一种新的王权观念,国王不再是教会的最高首脑。――神圣王权的时代随之终结。教皇成了最高的权威,而皇帝或国王只是世俗的统治者,维持各自王国的安定就是他们的分内事。社会权力体系据此分化为教权(精神权力)和王权(世俗权力)。
教权和王权从此有了各自的职责以及权力范围。国家负责臣民的世俗物质生活,以强制力量保持社会的稳定和正义,使人民得到世俗的幸福;而教会则负责信徒的精神生活与宗教生活,以精神权威指导信徒的灵魂,使其得到天堂的幸福。不过,现实中的教权与王权总是重叠的,何况任何一种权力都有无限膨胀的本性。因此,王权与教权之间的争斗就贯穿了中世纪的千年风云。
教权至上最早是由教皇尼古拉一世(858…867年在位)提出来的。反对国家干预教会事务,维护教会独立,教权派利用伪造的历代教皇和宗教会议的抄本为教皇权力辩护,并以罗马皇帝君士但丁迁都君士但丁堡时签署的文件(将旧罗马以及西方所有领土赠予教皇)作为教皇在整个西方社会享有最高世俗权力的法律依据。一直到了11世纪末期,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运用教皇的精神权力宣布破门令,将德意志帝国皇帝亨利四世开除教籍,废黜其皇位,迫使其屈服。
格里高利七世系统地阐述了教权至上理论,确定了教会高于国家的原则,认为其权力直接来自于上帝,教皇不仅在教会内部事务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且地位也超过了任何世俗的国王和皇帝,教会从未犯过错误,也永远不会犯错误。掌管罗马教会最高权力的教皇是至高无上的,也是神圣的。他拥有审判所有人的权力,而不受任何人的审判。他指责所有执掌世俗权力的人都是在背信弃义、抢劫、凶杀和罪恶的驱使下以暴力取得的,是违背了上帝的意旨的,所以教皇有权废黜违抗教会的君主。他甚至将教皇权力比作是太阳,皇帝权力不过是月亮,皇帝的权力来自于教皇的赏赐。――这是闻名于中世纪的“日月论”。后来的教皇英诺森三世(1198…1216年在位)把教皇的权力推崇到了极点,自称“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大肆插手各国事务,将各国置于自己的掌控之下;而卜尼法斯八世(1294…1303年在位)则发布通谕,规定教会权力高于一切世俗权力,并以“两剑论”(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著称于世。
教皇声嘶力竭恐吓世俗社会之时,实际上也是双方激烈拼杀之日。13世纪,基督教抵达鼎盛后开始走向衰落。此时,失传了近700年的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从阿拉伯人的手里传回了欧洲。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从维护教会权威的角度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论证教权高于俗权,维护基督教的神权统治。他认为,世俗社会服从教会是上帝的安排;限制或废黜暴君的权力属于教会,而不是人民。所以,只有上帝和上帝在尘世的代表――罗马教皇才能感化、限制乃至废黜暴君。
然而,即使这样煞费苦心的辩护,也难以使教会逃脱它本身的宿命,与基督教如影随形的异端运动一直要求恢复基督教的本来面目,认为教会占有财产是违反上帝意旨,也没有权力向人民征收或豁免税务;尊重上帝是完全自由的,不需要服从任何权威和教义,也不需要教会和教皇做中介人……异端运动最终导致了15…16世纪的宗教革命,教会也终于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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