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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1: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1)
次贷危机从2007年8月全面爆发以来,对国际金融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破坏,使金融市场
产生了强烈的信贷紧缩效应,国际金融体系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得以暴露,其危害尚在蔓延。
这是美国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一次金融危机,各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政
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对危机做出的反应前所未有。危机更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揭示了当前国际金
融存在的新秩序、新规则、新工具和新机构,其引发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已经成为当前人们
关注的焦点之一。
现在,美国有关机构正在积极利用“看得见的手”修补监管规则和市场机制中的漏洞,如美国
总统金融市场工作小组发挥了最高行政决策机构智库和协调人的作用,及时总结了经验教训
,提出了初步改革建议,为美联储等监管机构提出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统一了认识。吸收了
各方面的意见后,美国财政部提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尤为引人注目。该方案分别从短、中
、长期提出建议,其中长期建议中提出了目标监管的新理念,以建立金融稳定监管、审慎监
管和金融市场商业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确保美国在全球金融市场的核心地位。这一
方案又被中国媒体称为美国的“金融大部制”,如果付诸实施,将是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
”以来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力度最大的改革。
针对这一方案的讨论有两个热点,一是新的监管模式是否增加了政府对金融市场的干预,二
是目标监管是否就是混业监管。讨论之前,有必要回顾两个重要背景。
一个背景是美国金融体系存在严重的监管重叠问题和一定程度的监管缺位问题。实际上,由
于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路径依赖,这两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在美国,现有
的金融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逐步形成的,如针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就
有5家联邦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同时又缺乏对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监管机构。1991年,
布什政府经过研究推出了监管改革绿皮书(Green
Book),并在1999年由克林顿政府提交国会通过,形成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ramm…
Leach…Bliley Act of
1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了银行、证
券、保险机构在业务范围上的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的历史。尽管
该法案提出了所谓功能监管的概念,但实践中仍保持了由各监管机构对证券、期货、保险和
银行业分别监管的格局。这当然不适应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现实,相应的管辖冲突和监管空
白更成为本次危机得以酝酿成灾的重要原因。
另一个背景是综合经营等方面的金融创新使美国信用创造体系被大大改变,由此也带来了一
定程度的货币调控失灵的问题。众所周知,传统的信用创造基本由银行体系完成,中央银行
可以通过贴现窗口、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利率政策等工具对全社会信用创造实施有效调控,同
时还有风险资本管理等手段约束银行的信用创造行为。但综合经营和资产证券化等技术的发
展使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用创造模式,即银行先可发放信贷资产,
再通过卖出这些风险资产给银行创造新发贷款空间。
系统研究发现,通过贷款的发放…销售模式、证券化和再证券化以及杠杆交易等复杂行为,大
量金融资产在各种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之间转移,随之发生的则是金融风险的多次定价、重组
和分配。例如,债券保险商为高达数万亿美元的债券保险,这一方面大大改善了次级债券等
产品的市场流动性等风险特性,另一方面又使市政债券等传统低风险产品通过同一保险商与
次级债券产生了新的风险传递渠道。总的来说,这种模式使交易环节中的各类机构都只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