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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第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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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面看到位於汤岛的餐厅式卡拉OK所刊载的求职广告,日薪是一万日元。当时的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到银座或是六本木等地的俱乐部工作,所以在一万日元的吸引下,我便到汤岛的店里工作了。

在餐厅式卡拉OK打工,一天收入有一万日元,我只要唱唱歌、喝点酒、陪陪男人、给他们吃点豆腐就好了,真是再也没有这么快乐的工作了。所以我马上就习惯了陪酒的工作,不可思议的是,金钱满足了我的所有。

我心想,没有东西是用钱买不到的吧?

「爱」

大家称呼我「爱」的名字,就是在这个时候拥有的,那时是我刚满十六岁的秋天。

为了要成为一个大家都喜爱的女孩子,店里的妈妈桑便替我取名为「爱」。在那之後,我所认识的人们都叫我「小爱」。以「爱」这个名字,再度展开了我新的人生。

对16岁的我来说,可以让我昂首阔步的地方就是涉谷及新宿。

我讨厌打败仗。

来往於迪斯可之间,朋友会不会增加?走在路上,会不会被人搭讪?这就是用来衡量女人魅力的标准。

从百货公司偷来的黑色套装,里面是豹纹的衬衣,脚上穿的是後跟都快被磨光的白色或黑色高跟鞋,当然高度还是在⒎公分以上,头发则是用双氧水去色,然後吹成高高的发型,这就是我最佳的战斗状态。香奈儿或古奇这些名牌我都不知道,只是照著看到的服饰穿著类似的样子上街。

一开始我是以六本木的迪斯可女郎以及在涉谷出没只想展示自己的身体,但其实有点土气的女郎为范本。像在新宿区公所大街上的阻街女郎般物色男人,然後像哈姆斯特丹的橱窗女郎般地引诱他们,我无意识地对觉得不错的男人进行目送秋波的捕获作业,而对比自己好的女人则以威吓的方式赶走她们。这样的我,每天快乐的不得了,连不安都忘记了。

我以交游广泛以及和许多男性发生关系而感到自豪。

即使别人在背後对我指指点点,但因为快乐所以也不在乎。什么要好好爱惜自己的身体啦,对亲人的歉意啦,对男朋友的内疚什么的,这些值得嘉许的道德观都已经失去,对那些还在参加交友派对的家伙,和都快30岁了却还自叹没有姻缘的老大姐嗤之以鼻。每天我都以日渐增多的男人电话号码而自傲,就这样地反覆过著看似快乐却天真得可以的日子。

那一天就同如往常一样从迪斯可回来的清晨,我为了找男人而和朋友在涉谷的中央街及公园街闲逛。

「叭叭」」

听到汽车的喇叭声,我们回头一看,看到的是一台敞篷宾士。

「哇!好帅啊!今天就决定跟他走了。」

被高级车所吸引,於是就自作主张地决定了今天的对象。但在那一瞬间从车上下来的,是一个看不出年龄、感觉怪里怪气的男人。

比⒈⒍0公分的我还矮,穿著不合身的灰色双排扣西装,脖子上打著橘色的华丽领带,手上载著亮晶晶的纯金劳力士手表,脚上黑色WINKCHIP的皮鞋擦得发亮。他从粉红色的衬衫中伸出的头像鸟一般死气沉沉的还十分猥琐,脸的正中央突起了如钩子一般的鹰钩鼻。只是这样就够引人侧目了,更何况他还将染成茶色的长发用橡皮筋绑在脑後,穿上西装後更像是支骨瘦如柴的鸟,也可以说感觉上就像「奥兹魔法使」中贪吃的魔法使变装成人不像人的样子。

他带著很诡异的笑容走了过来。

「呐,要不要去喝杯茶?」

「不去!」

我和朋友很乾脆地拒绝了。

在当时,我们之间流行著「车僮」和「饭僮」这样的话,如果是朋友正在追的就不算。而指那种会开车来接送的男人(车僮)和有一点钱会请吃饭的男人(饭僮),还有会依你的请求送你礼物的男人(贡君)。撇去外表不谈,忠诚又听话,能有这样的男人养是件非常得意的事。

那个男人虽然开外国车看起来很有钱,但我们还是没有那个勇气和他过夜,可是肚子又饿,没有交通工具,身上也没钱。

「利用他一下吧!」

我对朋友使了个眼色,两人便上车和那个男人朝著银座的东急大饭店而去。我们和这个男人在饭店的候客餐厅吃饭,并没有特别聊什么,只是一边听著那男人得意地说他自己的事,并对他津津有味的询问加以回答而已。真的只是吃饭而已。

在银座的饭店用餐,还有宾士,加上用戴著劳力士的手拿金卡结帐,对16岁的我来说,那是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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