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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也会有专门的暴力机构来维护这种律法条规的执行,山村也不例外,从原先的民卫到现在的警察卫队,都是这样负责维护治安以及山村自己律法条规执行的机构。
山村的警察卫队对山村的治安还是起到很大作用的,到目前为止,山村虽然年轻人之间打架、邻里纠纷这些事情屡有发生,但还没有出现一起命案和几起偷盗案件,这得益于山里人较为淳朴,可更重要的还是山村对这种刑事治安案件的高压政策,即便是小偷小摸的这种行为,山村的惩处也是极为严厉的,初犯会小施以惩戒,再犯就送至战俘营劳动,任何试图想挑战山村律法条规的人都得好好的掂量掂量……
只是随着山村的人口越来越多,各种不同人等的汇聚和出现,人与人之间自然会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同时治下领地也在不断的扩张,在治下之地一些历史固有的田土纠纷、住宅纠纷以及村与村之间水土纠纷等等都出现,这种属于民事纠纷的事情,以往都是县衙里解决,但现在的县衙县太爷什么的都被清理掉,那么处理这种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的担子,自然就落在了山村管理人员的头上……
由于目前的时代特点,除了必须要报官的刑事案件,民众对于打官司这种事情还是避之不及的,有什么纠纷还多用老一套的方式自行解决,再加上一开始更迭权利时,各村村民对山村也是报以戒心和小心谨慎态度接触,而且为迅速稳定治安军队也采用高压政策,最初伊始,山村的警察卫队便承揽了抓捕和裁定还有审判的一系列工作,司法体系完全可以说是属于原始状态。
不过随着山村的势力越来越大,所遇到的各种治下纠纷也越来越多,司法建设上的缺陷也是逐渐的浮出水面,对于这一块系统的建设邓时锋并没有太多外挂可用,唯独有的经验就是大脑中一位法硕专业的研究僧,通过他的记忆逐渐的编写出专业系统的律法条文、而且司法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员同时还需要大量的时间来逐渐完善,对于山村目前还很匮乏的人才来说这简直就是浪费宝贵的人力资源,为此邓时锋目前只能依靠警察卫队成员的自律性来摸索司法建设。
当然这种窘境不可能一直持续下去,逐渐完善的各种律法条文目前虽说还没有发挥出其显著的作用,但未雨绸缪的先做总比什么都不做的要好,同时后世所用的法律条文也未必能够全部套用到这个时代人的头上,邓时锋也只能先将各种律法条文先制定出来,然后在实际的运用中,让各种问题自行的在司法实践中付浮出水面,然后再由自己的学生在实践中去摸索和完善……
这种摸着石头过河的保守做法看上去似乎有点不作为,但这也是没办法中的办法,邓时锋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他不可能事事亲为的将所有的事情全部做一遍,而且司法建设又具有一定的多样性,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性质和裁定量刑依据,这些东西是相当细致的工作,哪怕邓时锋现在什么事情也不住,他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将记忆中的各种法律条文给撰写出来……
因此他除了军事建设和工业建设主方向之外,对于这种基础摸索的过程……邓时锋和科学研究的做法一样,自己提出大方向,而中间的步骤和过程……还是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和完善吧……(未完待续。。)
164:工业革命的代表
忙碌的日子时间总是过的很快,不知不觉中,时间已经走过了三月,北面松锦大战已经开始进入到收官阶段,通过柳州城透出来的战报,清军比历史上发起决战总攻的时间晚发动了五天,但战斗结果还是基本一样。总兵邱民仰、王廷臣、曹变蛟被杀,洪承畴、祖大乐兵败被俘至沈阳,三月中,祖大寿率部献城归降,清军占领锦州。自此,松锦大战决战第一阶段结束,大明在损失大量兵马的同时失去了数处战略要地,仅剩杏山、松山等地固守,不过按历史资料,到了四月份,继续作战的清军将使用红衣大炮轰开后面的几个城池,而守军也将战死的战死投降的投降,最终还是以明朝失败而宣告结束……
邓时锋当然知道历史的进程,可其他人不知道啊,特别是目前在山村内常驻作为两方联络人的钟书清更是经常长吁短叹的,时不时跑到教育中心找邓时锋或者是服务社找覃二,希望早点发出第二批步枪和弹药,甚至还希望邓时锋他们能销售火炮给大明作战。
上次双方达成协议销售五千支夏式步枪和三十万发弹药,不过这些枪支弹药除了三十万发底火是先走水路秘密运上北方,枪支和弹药是分两次交付的,第一次交易三千支步枪和十五万发弹药,而剩下的弹药和枪支则是在尾款和其它物资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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