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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战略性招聘实行专项报批,由总经理提出申请,报经董事长审批。
第十四条计划内招聘程序为:
(1)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计划书》及《职务说明书》,并提供笔试考卷(针对需要笔试的招聘),报上一级领导审批通过后,在招聘开始前3日,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决定招聘方式,并发布招聘信息。
(3)用人部门依据求职者提供的资料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4)用人部门主持进行面试,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视需要情况参加。
(5)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笔试。
(6)面试后3日内(需笔试的为笔试后3日内),用人部门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面试评价表或笔试结论。人力资源部收到后,实施终审,终审有权否决。
(7)人力资源部向终审合格的人才发出录用通知书。
(8)员工报到入职。
(9)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五条计划外招聘程序:计划外招聘首先经董事长批准,然后履行计划内招聘程序。
第十六条战略性人才招聘程序:
(1)人力资源部根据行政副总裁提供的经董事长批准的招聘计划,组成招聘小组。
(2)招聘小组对人才进行初步选择。
(3)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面试、笔试。
(4)人力资源部对人才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发出录用通知书。
(5)员工报到入职。
(6)员工背景调查。
第十七条特殊渠道引进人才的程序:
特殊渠道引进人才,限于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程序为:
(1)各类渠道直接向董事长推荐人才,或者由人力资源部委托猎头公司搜索人才。
(2)人力资源部组成招聘小组,由董事长亲自主持初试。
(3)素质测试。
(4)招聘小组综合评定,必要时聘请人力资源专家协助。
(5)录用。
(6)人力资源部为人才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八条经核定录取人员,报到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
(3)体检表。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引导新入职人员依程序办理下列工作:
(1)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卡。
(2)领取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
(3)领制服及制服卡。
(4)领储物柜钥匙。
(5)如有需要,填写“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
(7)视情况引导其参观及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人事部依据报到程序办理以下事项:
(1)填写“人员报到记录簿”,登记“人员状况表”。
(2)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3)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酬核定。
(4)收齐报到应缴资料连同甄选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一条人才试用规定:
(1)除特殊渠道引进的人才外,其余人员试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用人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新进人员进行上岗指导。
(3)新员工试用期为15日~180日,具体日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并综合新进员工的个人状况及岗位情况予以确定。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
第二十二条正式聘用规定:
(1)试用期满,直接主管部门严格对照《职务说明书》的任职资格,如实填写“试用员工评定表”并提出意见,意见包括:同意转正、予以辞退、经协商后调岗或经协商后延长试用期。
(2)人力资源部审查,决定是否采纳直接主管部门的意见。
(3)经协商后调岗或经协商后延长试用期不能胜任者予以辞退,试用期事假达5天者予以辞退,病假达6天者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存在迟到、早退达三次或旷工记录者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