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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为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并保证这一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从学校推荐到正式录用的全过程。
第三条制订定期录用计划
定期录用原则上每年3月进行一次,人事部必须在元月份前制订计划。
第四条计划内容
录用计划主要是确定录用人数及学历、专业和年龄分布,以及各部门人员分配。人事部必须
详细分析各部门的经营现状、发展前景、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把增员与其效益结合起来。
第五条人员配置分析
确定增员计划的基础是人员配置状况,应制作人员配置表加以汇总分析。
第六条增员要求
人事部应在每年6月前要求各部门根据经营情况变化、休假、离退休、其他调整等情况,提
出增员申请。
第七条增员会议
人事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增员申请,召集有关领导召开增员决策会,介绍有关情况,确定本
年度增员计划。增员的最终决策权在于公司总经理。增员决策会议的组织与运行另行规定。
第八条录用原则的确定
依据前条和录用计划,确定录用原则,并分发至各部门主管。
录用原则的内容包括:
(1)录用原则。
(2)录用标准。
(3)招聘原则。
(4)考试方式与原则。
(5)初次任职报酬等。
第九条招聘
招聘应届毕业生时,人事部应携带有关资料,直接去相关学校与学生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或校长室联系,说明招聘意向,请他们协助招聘工作。也可到各学校召开人才招聘会,也可
到人才市场或网上招聘。
这里所说的有关资料包括:
(1)企业介绍。
(2)经营报告。
(3)招聘事项。
(4)应聘申请书。
第十条应聘资料
应聘者提交下述资料:
(1)应聘申请书。
(2)亲笔履历书。
(3)照片(近期免冠)。
(4)应聘理由(应聘说明)。
(5)体检表。
(6)学习成绩表。
(7)毕业证书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括: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业务能力考核和体检五类。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首先是将年龄、性别、专业和身体等不符合招聘条件者排除在外,符合者发给考试
通知。
第十三条笔试
笔试科目原则上作以下区分:
本科应届毕业生及以上者:英语、专业课、综合考试(含论文)。
大、中专者:英语、数学、语文、作文、综合考试。
第十四条面试
面试是在公司内对应聘者的能力、素质、性质等作综合考察。
第十五条业务能力考核
业务能力考核是对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应程度的测评,以判断应聘者更适合哪一类工作
。
第十六条体检
体检只对初步确定聘用者进行。依据录用标准,可以用以确定适合的职位,或确定聘用及拒
聘。
第十七条确定
如以上各项考试合格者,由考试委员会决定,并经总经理认可,确定聘用名单。同时向应聘
者发给确定通知。
第十八条向学校提交确定报告
聘用名单确定后,人事部负责人直接与有关学校联系,向有关部门说明招聘情况,提交被聘
用者名单。
第十九条录用通知
人事部按聘用名单,向被录用者发出录用通知。
第二十条对淘汰者的处理
对录用考试不合格者,应寄回其个人应聘资料。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自报到日起三个月。在试用期主要考查试用者能否胜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