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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检察官小心翼翼地让那个年仅7岁的幼小受害人,回忆了她与侵犯者的初次相遇,以使得她对罪犯的辨认准确无误。
“‘你在等候电梯时,门厅里开灯了吗?’
“‘是的。’
“‘灯亮不亮?’这个检察官明白这是个不适当的对答案有诱导性的提问,但他也明白由于孩子的年龄以及她所承受的压力,假如我提出反对的话法官不会做出有利于我的裁定。这无关紧要,因为我根本不打算反对,我认为那将使孩子受到惊吓,从而给陪审团造成负面影响。
“孩子答道:‘很亮。’
“‘你独自一个人?’
“‘是的,’她轻声答道,然后又像耳语般加了句,‘只几分钟。’此时法官探身对她热切地说:‘小宝贝,你得说响亮些,这样陪审员才听得见。’年幼的受害者便指了指弗兰克,不假思索地回答:‘是的,然后他来了。’
“说到此时她的脸颊上流下了泪水,当她回想那丑恶的一刻时不禁战栗起来。我向陪审席瞥了一眼,看见了陪审员们的反应,有的悲伤,有的愤怒,有的露出嫌恶的神色。
“助理检察官证实了电梯里的照明十分充足,且反复询问孩子在被诱拐以及受折磨的过程中她是朝哪儿看的,从而引出了她关于在机房遭到侵犯的证词,并向陪审员清楚地表明,她有充分的机会来指认侵犯者。”就在此刻,即在我回忆小女孩的证词时,我留神起莫蒂的反应来。
“‘当你被强迫跪下时发生了什么事?’起诉人继续问道。
“当孩子讲到侵犯者拉下裤子拉链时,她的抽泣失去了控制……”
我描述完这其中的淫邪和野蛮后,我看了看莫蒂,发现他的脸气得发白。
“你怎么能为这头猪辩护?”
“可是莫蒂,”我说,“这人是无辜的。”
我叙述完了她的证词,其间她回忆道,那侵犯者最后对她说:“数到50,不然……”他亮出枪顶在她脑袋上,以强调不服从的后果。接着他出了门,很快下了金属楼梯。
“弗兰克出庭了六次,在每个案子里都有一位经验丰富、技巧娴熟的律师代为辩护。每次他都遭受到全套指控,包括绑架、袭击未遂以及幼奸。到了我代表他出庭时,受理上诉的部门已撤销了前两项罪责,并驳回了指控,引证的理由是目击者指认普遍缺乏可靠性,尤其在这两宗案子里。在我参与的这次审判中,侵犯者的面部汗毛的颜色与长度都有很大差异,不仅如此,他还被描述为长有漆黑的鬓角和漆黑而浓重的山羊胡。弗兰克的鬓角像他毛发的其余部分一样是金黄的,他被捕时的照片上还有细绒毛状的金黄|色山羊胡。警察得到的关于罪犯身高和体重的描述也存在很大问题。根据受害者的说法,侵害她的人比弗兰克重40磅,而且至少高出6英寸。”不过这在人们眼里看来都无关紧要,对现在的莫蒂也是如此,于是弗兰克?奥沙利文再次被控告。
“那时奥沙利文已失去工作,自第一次遭到起诉后就被解雇了,虽然他一直在求助FBI的仲裁。局里为他做的行政复议随着接踵而来的第二次控诉而变得毫无意义。当然在第二次控诉被驳回后他的行政上诉得到复议,可是第三次诉讼又使之停顿下来。最后他维系了10年的婚姻以离婚告终,他失去了对9岁女儿的监护权。他的妻子罗斯玛丽在第三次审判时还跟他同甘共苦,但接下来她称自己已不能肯定他的清白,并为他们的女儿感到担忧。此时弗兰克的健康每况愈下,而且还在努力克服抑郁症,他说他已逆来顺受惯了,也完全理解罗斯玛丽的决定。
“几个月后第三次控诉撤销,案子被驳回,但是地区检察官仍初衷不改,继续起诉。弗兰克又被审判和控诉了三回,每个案子又都被撤销和驳回,理由是受理上诉的法庭的结论认为目击指证存在缺陷。不过真正向地区检察官传递了明确信号的,是关于这起‘人民对奥沙利文之案’的第六次撤销和驳回,其中在毫无异议的情况下,主持法官R。赫伯特?戴扬以雄辩但直截了当的语言写道:‘对于本州的法庭而言,再也没有比毫无任何其他支撑的目击证词更令人不安的证据了。虽则本法庭并非完全拒斥该证词,但每一位希望做事公正的起诉人在仔细斟酌该证据时,都应该充分认识到其潜在的不良和不公正的后果。’戴扬接着又补充道,‘在金斯县地区检察官更完整地理解其职责不仅在于控诉还在于公正执法之前,本法庭还得依据奥沙利文案的事实撤销多少次起诉?’奥沙利文无须第七次出庭受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