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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总理回答:这次修宪在我们国家的发展中具有重大的意义,党的领导人和全体党员要模范遵守。
一问一答,并无波澜。
而事实上,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最重要的议题之一就是修宪,其中备受关注的是将“保护私有财产权”写入宪法。
美联社在会议尚未启幕的3月2日就向全世界发电:“这是自1949年解放以来,中国第一次采取这样的行动。”12天后即3月14日,2903名全国人大代表,以2863人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这一宪法条文的重大修改,似乎颇为容易。
而唯有亲历过历史的人才深知,这次修宪积累了整整26年的改革开放成果,集中反映了13亿中国人民的意志,汇集了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界、学界人士多年不断的倡导呼吁。
作为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渠道的全国工商联,也为推动“私产保护入宪”做了不懈努力。
3首提私产入宪 一石激起千层浪1997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近20年后,冲破旧体制束缚的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其数量和资本数额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到1997年年底,私营企业已达万,注册资金5140亿元,从业人员达到1349万人。
当年9月,党的十五大隆重召开,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与此同时,社会上的一些现象却引起了全国工商联的忧虑:在被誉为中国民营经济缩影的温州,一些富裕起来的私企老板并不首先投资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热衷于买房买车高消费;一些人拥有多本护照,千方百计把资产转移到海外;一些企业家不敢把企业做大,不敢公开财产,害怕“树大招风”;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急于戴上“红帽子”,挂靠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
深圳劲业集团董事长郑卓辉就当面向全国工商联领导提出“既然有了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修宪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
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工商联报送到全国工商联的调研报告都表达了这样的要求。
这些现实问题引起全国工商联领导和研究室的同志们的深深思考。
大家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成分多元化了,但我们的法律特别是宪法却没有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不同所有制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标准。
尤其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私有财产则并未作出同样的规定。
无恒产者无恒心,非公有制企业吃不了“定心丸”,怎么能安心创业?
时任九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和研究室的同志们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与纽带,作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娘家”,有责任、有义务4全国工商联三提“私产保护入宪”提案的背后代表和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积极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工商联三提“私产入宪”的背后(2)
全国工商联是全国政协的组成单位,通过政协提案的形式向中央反映最为合适。
于是着手起草提案,同时向时任全国工商联主席的经叔平和党组书记郑万通做了汇报,两位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很快召开了主席办公会议。
会议决定在1998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以团体提案的形式提出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建议。
但当时也有人顾虑:对于这样一个敏感问题,将在社会上引起多大的震动?现在提保护私有财产,要冒的风险有多大?谁都难以作出明确的回答。
1998年3月1日,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全国工商联以题为《关于健全财产法律制度,依法保护各类财产的合法权益》的建议,作为全国工商联的“一号”提案递交全国政协。
提案提出了两条主要建议:一、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合法的私有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以保持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二、根据*十五大精神,清理过去法律法规中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条文,尽快制定《公民私有财产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
一石激起千层浪。
提案交上去的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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