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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问题就出现了。在准则功利主义的“理想的社会法典”建立起来之后,是不是不管规范带来的是什么都要遵守规范呢?显然会有这样的情况,法典禁止的行为无论如何都会使功利最大化,甚至带来数量巨大的功利。那么,这该怎么办呢?如果准则功利主义说,在这些情况下,我们可以违背法典,它就似乎陷入了行为功利主义。相反,如果它说,我们不能实施“禁止的”行为,那么,正如哲学家斯马特(Smart )所说,功利主义最初对促进福利的关心就已经被替换为非理性的“准则崇拜”。
这种反对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提出来:根据准则功利主义,什么最重要?仅仅是幸福,还是像这样的事情:正义,尊重人的隐私,信守诺言?如果幸福是重要的全部,那么,幸福最大化应当成为个人行为的标准,但是,幸福最大化在准则功利主义中不是行为的标准。如果正义、隐私和诚实最重要,那么这个理论似乎就不是功利主义了。而且,如果这些东西是最重要的,那么为什么在构建道德规范时不应该考虑它们?虽然准则功利主义有直觉的吸引力,但它仍然是功利主义和常识之间并不稳定的一种折中。
第三个辩护:“常识”是错的。最后,一些功利主义者对反功利主义论证提供了很不相同的回应。那些论证指出,古典理论与普通的正义概念、个*利等不一致,而这些人回应说:“那又怎样?”1961年斯马特出版了专著《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概要》(An Outline of a System of Utilitarian Ethics),他在反思那本书中的观点时指出:
显然,功利主义有着与通常的道德良心不相容的结论,但我倾向于持这样的观点:“通常的道德良心更糟”。这就是说,我倾向于拒绝检验一般伦理原则的通常方法论,即通过看它们在特定情形下如何与我们的感情相符合来检验。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第7章 关于功利主义的争论(8)
这个类型的功利主义——顽固的、拒不认错的功利主义——提出了对反功利主义论证的三个回应。
第一个回应:所有的价值都有一个功利主义的基础。功利主义的批评者说,这个理论不可能搞清楚我们最重要的价值的含义——例如,爱和友谊的价值、正义和权利的价值、信守诺言的价值。因此,在诉诸正义的论证中,功利主义不可能搞清楚,当撒谎会使全部的善最大化时,为什么我们不应当撒谎,让无辜者承担罪责。换句话说,批评者宣称,一些价值独立于功利,他们说,信守诺言或者尊重他人隐私会使人们更幸福的解释,并不能使它们是善的的原因得到透彻的说明。
但是,根据斯马特那样的哲学家的观点,我们应当认真地、逐一地思考这些价值,并且思索它们为什么是重要的。在真实的世界中,当人们说谎时,其他人受到伤害,而他们自己则名誉受损。当人们不守诺言,或者没有报恩时,他们会失去自己的朋友。当人们不尊重彼此的隐私时,会感到尴尬和屈辱,并且每个人都会感到更易受伤害。当人们不比关心陌生人更加关心他们自己的孩子时,孩子会感到没有爱,有一天他们也会对父母不好。总之,功利主义并不是与我们不应当撒谎、不应当侵犯他人的权利、不应当不守诺言的思想不一致,恰恰是功利主义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应当不做那些事情。
而且,如果没有功利主义的解释,这些责任会显得很神秘和难以理解。有什么能比某些行为“在自身中”正确——如果它们没有产生有利的观念——这样的思想更神秘?有什么能比我们拥有那样的“权利”——这些权利与承认它们所产生的利益无关——这样的思想更难以理解?根据这种思路,功利主义不是与常识不相容,相反,功利主义证明了我们所拥有的价值。所以,我们最深的忠诚一定是对于功利原则的。如果撒谎能使幸福最大化,那么我们就应当撒谎。
第二个回应:当情况是例外时,我们的内在反应不足以相信。虽然有些不正义的情况服务于公共善,但那些情况是例外。撒谎、不守诺言和侵犯隐私通常引向不幸福,而不是幸福。这种观察形成了另一种功利主义回应的基础。
再次考虑麦克克洛斯基的受做假证诱惑的那个人的例子,为什么我们会立即并且直觉地相信陷害无辜者、去做假证如此错误?有些人说,理由是纵观我们的生活,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欺骗导致的悲惨和不幸。于是,我们直觉地谴责所有这样的谎言,甚至那些并未导致悲惨和不幸的谎言,但是,当我们谴责那些并未导致不幸的谎言时,我们的直觉能力没有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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