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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王肃等。从以上诸人传看,并未留下什么事迹,这是因为宿卫宫殿门户事情比较单调,且宫闱事密,鲜为史家所知。同时徼循宫内者尚有卫尉,宫外则有司隶校尉担任监举犯法者,故光录勋的职务并非很重要。如卢毓原为吏部尚书,曹爽为了把用人大权收归自己,乃以其亲信何晏代毓,而出毓为廷尉,旋又转毓为光录勋。说明光录勋的权限不仅逊于吏部尚书,且也逊于廷尉。只是光录勋毕竟接近皇帝,故向皇帝进谏的机会亦较多。如高堂隆为光录勋时,向魏明帝上的谏疏即以深刻著称。
光录勋所以又称郎中令,即因属下多郎,为郎者多由父祖荫庇,靠自己德行才力而进者是少数。郎是官吏的候补者,因郎常在皇帝左右,所以容易升迁,两汉时由郎出身的官吏甚多。
光录勋的属官有谒者,掌宾赞受事,其长官称谒者仆射,亦名大谒者。
光录勋的属官还有三都尉: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副车马匹(魏晋之后,尚公主者必拜此官);骑都尉,领羽林骑。
一些旧史书谓光录勋属下有大夫、中郎将等官,但从三国史笈观之,光录勋并无如此大的权力。如《三国志》卷14《蒋济传》言曹丕代汉后,蒋济“出为东中郎将……入为散骑常侍”,及统领诸军镇守合肥的大司马曹仁死后,蒋济复“为东中郎将,代领其兵”。手握重兵的蒋济,决非光录勋所能领导。至于前时五官中郎将的担当者乃是曹丕,这种五官中郎将乃系“为丞相副”,高出所有文武百官。《晋书》卷30《刑法志》言:
其后,天子又下诏改定刑制,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给事黄门侍郎韩逊、议郎庾嶷、中郎黄休、荀诜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
以上的常侍、侍郎、议郎等都是名臣硕儒,亦非光录勋所能领导。我们阅读古书,宜结合当时具体情况进行探讨,不可墨守书本上文字规条。
卫尉秦代即有是官,汉景帝一度改称中大夫令,不久即恢复原名。卫尉掌宫门卫士,徼循于宫中。卫尉寺在宫中,其属官较著名的是公车司马令,简称公车令,掌警卫司马门。经过司马门的人都要下车步行。公车是官署名,凡臣民上书和被征召者,都由公车接待。《史记》卷126《滑稽·东方朔传》谓“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三国志》卷19《陈思王传》言:曹“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由是重诸侯科禁,而植宠日衰。”可见不得曹操特允,都不能私自开司马门及行驰道中。
太仆秦汉皆有是官,王莽一度改名为太御,职务是给皇帝供应车马。有时太仆亲自为皇帝驾车。养马是太仆职务之一,《汉书》卷5《景帝纪》言中元六年(前144年),匈奴“入上郡,取苑马,吏卒战死者二千人”。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太仆牧师诸苑(养马处)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疋”。曹魏养马情况、史书失载,然据《后汉书》卷84《列女·董祀妻》载蔡文姬对曹操说:“明公厩马万匹”,则曹魏养马当必不少。太仆既常接近君主,又执掌马政,故职位亦非无关紧要。
廷尉秦时即有是官,汉景帝改称大理,自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魏初称大理,曹丕改称廷尉。廷尉掌刑法狱讼,“廷”字系直、平之义,治狱贵直而且平,故以为号。古代凡掌贼盗及掌司察之官皆称尉。言以武力为后盾也。廷尉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构。《三国志》卷24《高柔传》载: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归,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
经过廷尉高柔设法断案,确定为同营士焦子文借钱害命。由是朝廷颁发“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同上传又载:
(文)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资治通鉴》胡注谓:台指尚书台)。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竟勋,勋死,乃遣柔还寺。
以上材料说明专制皇帝可以枉法杀人(但此举失人心,后来司马氏专魏政,群臣反对司马氏者甚少,未必与此类事无关)。廷尉高柔能依法不从诏命,总算有一点护法行为。汉魏时,大臣有罪或皇帝有诏命,则“召致廷尉”,即被送到廷尉寺作最后处理,故大臣闻之多自杀。
廷尉的属官有大理正、大理平、大理监,是为廷尉三官,廷尉对案件的判决,三官还可以提出驳议。如《三国志》卷12《鲍勋传》言:
(文)帝从寿春还,屯陈留郡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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