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页)
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诚信体系制度,继续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这些都是完善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的重要制度举措。
简政放权是“做减法”,开发市场活力是“做加法”。
一方面,简政放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整体意义上是减法。把该放的权力放掉,该管的事务管好,加强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建立资源配置有序化,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这是做的加法。
另一方面,政府放权同样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政府管理水平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分析、裁判,为经济社会健康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5节。
二、用好“三只手”
市场铁规是政府处理与市场关系的首要制度,或者说是第一要件,这里面涉及“三只手”的问题。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突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一个权力有限和定位恰当的政府。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用好政府“有形之手”,放活市场“无形之手”,完善社会“自治之手”,积极主动放掉该放的权,认真管好该管的事,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在“错位点”纠正,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放权放活不放任,从而激发市场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争取改革的最大制度红利。
1。政府的手——“有形之手”
政府的手是有形之手。政府的权力有限,权力受到制约与监督,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本质要求,政府的作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能为而不为,是不依法行政,不尽职尽责、懒政、庸政、散政;另一种是可作为而不为,糊弄差事,渎职枉法,甚至讲“无利不起早”,“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政府作为的重点也成为利而谋。而政府与民争利则是失职于国、失信于民。政府运用超越权限的资源配置权力,干预企业的权力,必然会产生寻租空间,这种与民争利的政府行为将是政府职能转变中最大的藩篱,必须彻底推倒。
政府该做的是与利益无关的、市场不愿做和做不好的,才由政府介入,通过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市场主体的活力。
(1)政府的作为
有为政府的作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①坚持法治。坚持法治是有为政府的重要标志。政府行为必须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权力行使中,法治政府要求尽量减少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主裁量权,严格规定执法人员的权限范围,既不能越权违规也不能不到位、不作为。
②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政府要达到均等化、全覆盖、可持续,具有实质的公正公平性。
③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最大的无形资产是公信力。如果政府失去公信力,不维护好政府的公信力,无论你说的是与非、对与错,干得正确与错误,都不会得到民众的信任,相应产生社会危机。
④提高政府效能。政府执行力的实质是提高政府效能。构建一个善治高效的政府,当务之急是要将社会、公民应得到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标准,以及如何得到这些服务项目,均应明晰告诉社会公众,如果民众没有得到相应服务,找政府申诉,政府就应当予以补偿。
(2)政府的乱作为
政府的乱作为是政府职能转换之大敌,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与民争利,扰乱市场秩序。政府获利的目的是与民争夺市场主体和市场利益,政府将自身变为一个经营公司,市长蜕变为总经理,书记像董事长,自己挣钱却不为民间谋利,这就是典型政府公司主义。它破坏了市场的天然公平牌、天然创新牌,把最灵敏的市场机制扭曲,造成市场恶性循环。
②越俎代庖,影响政府公信力。政府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压制市场活力,任意设阻,将市场的项目政府参与审批,给企业上枷锁,上缆绳,致使企业的市场动力减弱,影响了企业创新活力,将政府的常规化工作状态变成了非正常的个体性工作状态。
③对雪中送炭不作为。现代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公共安全、公共教育、人的健康和安全,制定科学统一的福利配置标准。但一些政府没有很好履行职责,民众不要的政府偏要提供,民众需求的政府却闻而不为,造成了民众对政府的极大愤慨。
(3)用制度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